秘方救人,审判要依照法律而不是“人情”

2013年05月22日 08:03   来源:红网   罗涵

  倪海清是浙江一名江湖郎中,出身农民没有行医资格。十多年前偶然获得了别人的祖传秘方,研制出了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目前为止,官方也无法证明其无效。4月8日,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5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

  消息一出,网友纷纷声援倪海清,认为他的秘方既然能治好癌症病人,减轻他们的病痛,就不应该被判刑。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笔者却认为,法律才是社会应该践行的基本准则,一切依靠“人情”说话,今天因倪海清能救人治病就不追究他违法制药的法律责任,明天其他人又会因各种离奇的理由脱离法律的制裁,那社会岂不是要乌烟瘴气了?

  有律师指出,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平均每天8550人、全国每分钟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为了挽救这些每天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病人,社会需要倪海清,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肆意伪造、滥造假药,不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检查,带来多大的伤害。目前,倪海清的药品还未发现任何问题,不过如此放纵下去,一旦出现问题,就为时已晚。

  倪海清的药品除了他的亲属和病人之外,无人能证明它的可靠性,就连官方也无法证明它的安全性。假如那些被治疗好的病人,在一定期间之后,身体出现不良反应,他们肯定就会指责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制止倪海清的非法生产、销售该药品。所以,依靠“人情”为标准来决定倪海清的罪行是不正确的。

  我们所说的依法宣判,不是指要严惩倪海清,他的中药秘方对病人产生积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看到,倪海清并未对他们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司法应当审慎考虑,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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