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垃圾桶都卖,不是滥权是什么

2013年05月21日 08:06   来源:齐鲁晚报   评论员 沙元森

  城管卖垃圾桶的行为难逃滥权的嫌疑。临街商铺不仅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更需要一个值得信赖的监督渠道。否则,今天为垃圾桶埋单,明天可能要为垃圾车掏钱。

  因为经费不足,让临街商铺交纳一些垃圾处理费用是可以理解的,很多城市都如此执行。但是交了卫生费之后,还要自掏腰包买垃圾桶,就让人想不明白了。据济南市历城区临港办事处的部分商家反映,他们就遭遇了这种难以拒绝的收费。(详见今日本报A08版)

  据本报记者调查,一种标有“历城城管”字样的垃圾桶,被穿着城管制服的人以每个300元的标准,推销给了临港办事处的部分商家。暂且不论百余米长的街道上是否需要这么多垃圾桶,这种行为都难逃滥权的嫌疑。

  临街商铺既然按月交纳卫生费,已经是掏钱购买公共服务,理当享受到标准的服务,任何消极懈怠都是对商家利益的损害。而现实是,收费人员在公共卫生方面疏于管理,却对推销垃圾桶显示了极大的兴趣。让临街商铺自费买垃圾桶,就像让顾客在饭店里买餐具或灶具一样,这种收费若无强制性断然不会被常人接受。临街商家或集资或单买,无非是觉得收费人员有些背景,不便得罪。

  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或许也有自己的说辞,比如垃圾桶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临街商铺,自己不过是代购代收而已,统一购置然后沿街摆放的好处是看上去整齐划一。但是垃圾桶并非紧缺物资,临街商铺根据需要自己购买只会物美价廉,何需城管人员亲力亲为。这个买卖环节产生了多少利润,又流向了哪里,耐人琢磨。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要打消临街商铺的种种疑问,经办人员必须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才行。

  就职能而言,城管部门确实对城市公共卫生有监管的权力。这种权力用好了,是群众之福,一旦滥用就会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为了激发创业就业活力,中央近来屡次提到简政放权。放下权力,在权力与市场之间划清界限,让市场的归市场,这既有利于监管部门专心做好本职工作,也有利于撇清权力寻租的嫌疑。临街商铺多是小本生意,最需要基层部门松绑减压,做好服务工作。临港办事处城管人员逆风而动,强行推销垃圾桶,无疑是本末倒置。

  即使很多商家都感觉这笔垃圾桶费交得冤枉,却又不得不交,足以表明当地城管人员的强势。同时,这也从另一侧面反衬,在这个领域对权力的监督是多么薄弱,即便是在最基层。所以,这些临街商铺不仅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更需要一个值得信赖的监督渠道。否则,今天为垃圾桶埋单,明天可能要为垃圾车掏钱。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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