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孟 飞:公路延长收费标准应明晰

2013年05月14日 09:2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规定引发热议。

  征求意见稿的初衷是希望更有效治理当前公路收费中的乱象,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但一些规定表述模糊,给执行带来较大迂回空间,也给监督带来一定取证难度。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条例作出细致的规定和清晰的解释,同时,不同性质的收费公路是否延时应有不同的处置办法。对于一些过高收费的公路,必须从法律上设置合理的利润上限和收费年限;对于收费到期,还完贷款的收费站,要直接撤销收费站;完全由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可探索以财政买单的方式,尽可能不延时收费,将惠民举措真正落实到位;对于某些经营性收费公路,应仔细核算相关成本,可通过适当延时收费等方式予以补偿。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审计,向公众公示收了多少钱,用到哪里去,还要收多久,不同的收费公路盈利水平怎么样。公路经营者和管理者有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作为上市公司的公路企业在信息披露的透明和规范上更不能含糊。

(责任编辑:周姗姗)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