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事件发展至今,已近一个月,昨天再次掀起高潮。农夫山泉昨就其水质标准问题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再三重申自身“清白”,宣布向当事媒体索赔6000万元名誉损失费。
这场风波,起源于一篇“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的报道:农夫山泉瓶装天然水执行的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其中多项指标宽松于国家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此后,媒体和企业又连起多番争辩,而焦点,则离不开“标准”。
一个说,你为什么要执行比国家标准宽松的地方标准,你的标准低意味着产品有安全隐患;另一个回应,我同时执行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只不过安全标准没有标示出来,而且我按最严格标准执行,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这样一看,似乎双方都有道理,消费者真不知该听谁的。
农夫山泉的水,到底安不安全,能不能喝?这个问题谁来解答?恐怕,既不是媒体,也不是企业。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责任,但要下一个最终结论,既缺乏专业手段,也超出了权责范围。企业也可以“自证清白”,但自己查自己的问题,自己给自己作是非对错的判断,毕竟缺乏说服力。这个释疑解惑的责任,还是要权威部门来承担。一瓶水是否合格,必须由权威部门经检测后公之于众,这个职责是推脱不得的。
除了监管产品质量之外,权威部门也该明确,市场上各式各样的包装饮用水,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生产?这也是农夫山泉事件中,至今各执一词的焦点。在饮用水标准中,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最具有普遍性,按照常规逻辑,地方标准应该比国标更严。即便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早于国家标准,也应作更新或修订,甚至废除后重新制定。为什么国家标准不断改进,地方标准却仍然“原地踏步”?企业又该参照哪一个标准?
标准之间的矛盾,还不止于此。据央视报道,包装饮用水的国标与国标之间,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规定,浑浊度规定小于等于5即可,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浑浊度为1,最低要求为3。由此可见,标准的更新与统一工作,存在疑问。此外,市场上林林总总的“概念水”,“山泉水”“冰川水”“天然净水”,名称眼花缭乱,标准可有缺席?
标准之争,农夫山泉有点烦,消费者感觉相当乱。各种标准,消费者看不太懂;各种说法,消费者也无从分辨。只盼权威部门不要失语,早日给出一个明确说法。消费者的希望,不过是喝上一瓶安全的水。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