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来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防止把某一种经营形式简单复制、照搬。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每一种都有一定的适应性和代表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很难说某一种形式具有普遍适应性,要尊重农民的选择,适合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把各自的优点充分发挥,把局限性和不足控制在最小。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各地较为普遍采取的方式。这一做法通常是农户和承租户按照约定价格将土地在一定期限内流转,每亩地流转费通常在数百元至上千元之间,少数地方超过千元。流转经营的好处是帮助农户解决了无人种地、不会种地、不愿种地的难题,承租户可以通过加大农业投入来获得规模效益。但是,流转经营风险相对较大,承租大户既要承担租地费,要投入经营成本,还要应对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压力较大。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大户“跑路”现象,就是因为无力承担风险。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较好地解决单个农户无力、无能、无法解决的经营难题。但经过10多年的发展,虽然成效明显,仍然普遍存在实力小、缺资金、缺人才、缺品牌、缺产品的问题。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只是徒具虚名,没有真正合作,带动力很弱。而从各地实际来看,解决这些问题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发展规模化经营在一些地方较有影响。农户说,龙头企业带动能较好地解决农户种什么、怎么种、怎么卖的困难,但问题是龙头企业普遍实力较弱,自身盈利能力不强。加上诚信建设不够,双方违约、不分红、不搞利润返还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搞了多年的龙头企业,“订单规模”并不大。
此外,在一些地方还有托管经营、植保专业服务、农机大院、联户经营等多种形式。比如托管经营,农户把承包地托给专业组织经营,每亩地交一定的托管费用,经营组织负责标准化经营,每亩地收获多少完全归农户。这种做法解决了农户不愿转租土地的麻烦,经营组织也避免了高风险,但因为没有收益权,经营组织不会对农田建设投入,制约了农业效益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每一种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规模经营的要求,对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每一种形式都有不同的局限。出现这种情况,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相对滞后有关,解决这些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甚至相当长的过程。这就需要积极鼓励、针对性扶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简单地把某一种形式模式化,更不能把某种形式强制推行。这样做可能适得其反。(瞿长福)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