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应释放反腐能量

2013年04月23日 08:12   来源:法制日报   杨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将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备受关注。通知明确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4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其实有多项功能,比如说,它可以为民事交易提供安全保障,防范虚假交易;可以为行政管理提供便利,为开征房产税提供条件,让限购政策更有力地落实;当然,更可以成为全民反腐的利剑,如果对各种不动产统一进行登记,而且在全国各地统一登记,公民只要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就很明晰地知道官员到底拥有多少财产,让官员腐败无从逃遁。

  提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不能回避其反腐功能。事实上,2006年10月,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但是,只有“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人”、“国家安全机关”等特殊个人或单位才有权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比如房产的地址、该个人所有房产的详细信息等。在广州“房叔事件”中,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因此受到处罚。

  在这次官方即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许多专家学者也为官方“背书”并指出,“普通公民不能‘以人查房’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公众要求开放‘以人查房’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个人住房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应予以严格保护,不应允许他人随意查询”。否则,“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如果为了反腐而搞登记,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完善不了。”

  然而,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公众却是期望其能够成为公民的反腐利剑。无论是广州“房叔事件”,还是陕西“房姐事件”,都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通过查询官员财产发现的,这对反腐起到重大帮助。如果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将所有类型的不动产——房产、地产、林地、海域使用权都统一登记,并且全国联网,官员有多少不动产,公民轻点鼠标就一目了然,那对于现有的腐败分子打击有多厉害,对于潜在的腐败分子产生多大的威慑力,答案不言自明。所以,公众迫切希望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时,能实现“以人查房”,公民凭自己的身份证就能查询官员的不动产。

  很明显,实现“以人查房”对于反腐败有重大意义,国际惯例不能成为托词,当然,查询对象应当仅限于那些掌握了较大公共权力,需要受到民众监督,应当公布自身财产的官员,而不是所有公民,否则就会对普通公民的隐私造成伤害。问题是,现在我国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并没有建立,似乎确定哪些可以作为被查对象比较困难。然而,如果我们不未雨绸缪,而是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上完全封住公民反腐的口子,则容易给人留下庇护腐败分子的印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意义就无形中轻了许多。而且,不让公民查询,只让司法机关查询,也给某些地方“选择性反腐”提供了空间,地方个别官员可能对“听话”的腐败分子按兵不动,对“不听话”的官员则一查到底。

  制度设计上,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规定“以人查询不动产”,公民凭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查询官员的不动产,查询的对象可以限定于目前需要党内申报财产的官员。这样的制度设计也为今后实现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提供动力。当然,要实现这一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不能由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条例,而是必须由全国人大来制定,进行立法听证,提交全民讨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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