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搭”骗补款,让群众利益何处安放?

2013年04月10日 13:31   来源:荆楚网   刘丽娟

  村支书等人和项目部的人勾结,冒用农户的名义,骗取侵吞补偿、赔青款共计16.38万元进行私分。经漳州市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代某波、张某生、张某得、张某文均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

  作为一名村干部,是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人。当村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村干部应该站出来为群众处理。特别是在现在拆迁、土地买卖的时候,村干部更应该从群众角度与开发商交涉以为村民争取更大的利益。可是漳州市的那位村干部却为了自己的私利于项目部的人勾结冒充农户去领取补偿款。如今却获得了有期徒刑,这个代价太大啦。笔者认为官商交往已经超越了警绒线。

  据了解,在开展土地补偿及赔青工作中,马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文、原副书记张某得、原报账员张某生与中铁十二局项目部原副经理代某波商定后,冒用农户的名义骗取、侵吞补偿、赔青款共计16.38万元进行私分。那么,大家可能要问了,钱款就这么容易领到手了吗?大家知道,在银行办理存钱业务都需要身份证才能办理,这么多的钱难道不需要身份证就能得到?给钱的单位就没有质疑?不过话说过来,村干部是在与官商勾结之后得到的特权而让钱到手的。说到底,村干部的这种行为是在借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总书记的一席话足够给力,也就说要防止官员腐败,就要紧盯官商“勾肩搭背”,让其成为打击职务犯罪的有力抓手。可是,马山村的村干部却将书记的话当做耳旁风,为了自己的私利与开发商进行勾结骗取群众的补偿款,这种行为虽然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还是应该引起大家的反思的。因为这已经威胁到了群众的利益。

  群众事情大于天。领导干部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为了群众的利益要与商人保持一定的距离。理清了官商之间的关系,才能认识到群众的利益。心中装着老百姓的干部才能对权力产生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从而用好手中的权力。

  官商“勾肩搭背”骗补款事情虽然已经得到处理,但是需要我们进行很深刻的反思。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从制度上根治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这样才能不去做伤害百姓的事情。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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