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目前,税务部门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来征税。发票专家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是像B2C商城这样的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3月12日中广网)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带着自己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上会,王填表示,电商每年5万亿元的交易额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四分之一,不纳税对传统零售企业有失公平,国家也将为此流失1000亿元的税收。无独有偶,全国政协委员,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电子商务交易应依法纳税,这个建议遭到了广泛的反对。
反对归反对,对电商征税已经不新鲜。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在对淘宝网店“我的百分之一”进行税务稽核后,对该店征税430万元。不过,淘宝网店“我的百分之一”线下有实体经营企业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在武汉东西湖区租赁1.2万平方米的产品仓库和分发中心公司,员工也有300人。这样一来,与其说税务局是对网店征税,不如说是依法对实体经营企业进行征税。
B2B、B2C商城这样的电商公司或者入驻平台的公司一般在线下都有实体机构,有明确的纳税主体,与传统的商务的区别不大,本来在线下就是一直纳税的,不过长期以来不开发票,可能存在一些避税漏税的真空地带。出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无非是让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的公司企业的纳税更规范、更有据可查,并非说《办法》出台后才开始纳税的。据统计,目前94%的淘宝卖家不在征税范围内,而去年11月底,淘宝和天猫的交易总额一举突破1万亿人民币,仅“双十一”一天的交易额就高达191亿元,如果所有的卖家,每一笔交易都纳入征税范围,国家财政将有一笔很可观的收入。
一般大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会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税收,而小型电商出于国家对网上交易税收管制较松以及无纸化电子交易,就存在一定逃避税的可能性。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易等都可以用计算机来实现,现在税务机关无法介入网络交易,不能获取真实的纳税资料,征税的难度就很大。另外,一本书在传统的贸易下,生产销售货物依法应缴纳增值税,而现在卖家可以直接在网上买卖“电子书”等信息数据,对这种提供电子信息的贸易就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税种。
赚钱纳税,天经地义。虚拟交易与有形交易并无本质区别。大型电商公司早就在纳税了,对个人网店征税也是迟早的事。现在的讨论重点已经不是要不要纳税的问题,而是怎么样纳税才公平的问题。张近东对淘宝的发难也是在呼吁公平,认为传统企业在纳税,而大部分的电商不纳税,这就是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然而,公平的税收是指纳税人之间的水平保持均衡的同时使每个纳税人负担其经济状况能承受的税收。按照公平原则,电商和传统贸易就应该负担一致的税收,而不能为电商专门创制一个税种,否则就是不公平的。另外,我国的电子商务事业虽说发展迅速,但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C2C的个人网店店主事业才起步,凭借薄利多销的价格优势走货,并没有赚多少钱,甚至很多还在亏损状态,纳税能力不如传统企业,对他们一视同仁地课以重税,很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