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曹建明检察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短短7000多字,却内涵丰富,亮点纷呈。既对过去五年的工作作了全面总结,也对今年的工作作了周到安排;既肯定了成绩和进步,也不回避问题和不足。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廉洁中国的建设
过去五年,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立案、侦查、批捕、起诉、预防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如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各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犯罪等,为维护社会安定、服务国家大局、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在打击犯罪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研判和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建立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对生活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这些做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积累了宝贵经验。
笔者特别注意到,报告在对今年的工作安排中,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反腐倡廉,报告也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新思路,这对建设廉洁中国应当能发挥出检察机关的独特优势。
二、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司法改革取得新进展
在完成中央司法改革任务、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检察机关在过去五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整合执法办案各环节的操作流程,颁布和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基本规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及时修订有关司法解释,保证检察环节正确适用法律;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对所办案件统一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检察机关的不少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构建针对商业贿赂的“防火墙”,受到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又如,为推动检力下沉、检察工作重心下移,一些基层检察院在辖区内人口较多、辐射功能强的乡镇、社区探索设置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以及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了检察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不失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
三、体内监督和体外监督相结合,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打铁还须自身硬。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必须有更严的要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鲜明提出,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为此,在检务公开、内外监督等方面都推出了许多措施,如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对全过程进行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讯问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从今年1月1日起,又进一步要求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以便及时、全面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规办案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在加强自身监督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大胆引进外部监督机制。这方面的突出例子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它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的一项创举,从社会各界选任一定数量的人民监督员,重点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其他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个制度的效果非常明显,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2008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8816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488件,检察机关采纳232件。对未采纳的,均依据事实和法律,与人民监督员认真进行沟通和说明,并最后取得一致意见。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然,在一个如此简短而精炼的报告中,许多问题都只能点到为止,不可能详细展开,相信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能正确领会报告的高远立意,用扎实、具体、创造性的行动来贯彻落实其精神,使检察机关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赢得国家和人民的更大尊重。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