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陪酒女危害小 法学教授无知在哪里

2013年07月18日 07:04   来源:钱江晚报   戎国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为他的观点道歉了,承认自己的言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欠妥。道歉之前,他将“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一语做了修改,改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好像这两句话有什么不一样,真不知道他的语文怎么学的。

  我们现在尚不能确定,易延友的道歉,究竟是知道自己错了,知道错在哪里了,还是不堪舆论的压力而做个姿态,如果是后者,比不道歉更叫人看不上。易延友之前还很鄙夷网络,发微博说“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

  易教授论调的起点,是把女性分出高贵和低贱两个部分:“陪酒女”与“良家妇女”;从这个区别出发,可以很有逻辑地推导出一个结论:这两类女性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易教授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是做了认真的、符合规范的调查得出的结论吗?那么调查的样本有多少?有几个“陪酒女”?几个“良家妇女”?年龄、地域、从业时间的长短如何?易教授能公布调查结果吗?如果是想当然,那就太轻率,太不负责任了,即使不是教授学者,也不应该这么做。一个施暴行为,对一个人危害多大,跟许多具体的特定的因素有关,仅仅一个身份或职业不同,远远不能说明问题。

  以身份看人,这种思维方式的实质,是取消“个人”。法律地位、社会权利,都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不是以人的类别,即以职业、身份、家庭背景将人区分开来,然后确定不同类别人群的法律地位。

  高官太太,总是“良家妇女”了吧?但是如果一个高官夫人怂恿、逼迫丈夫贪腐,既祸国殃民,又将丈夫送进班房,恐怕连她丈夫都觉得这个老婆的“危害”比一个陪酒女要大得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是指所有人,不分职业、身份地位、财富等等外在的特征,只要涉嫌犯罪,法律都一视同仁。法律的职能是遏制、惩罚一切人的犯罪,而不是遏制一部分人犯罪而放纵或宽容另一部分人犯罪。易教授所言的“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其实是说,对一部分人(所谓“良家妇女”)犯罪,量刑要严,对另一部分人(陪酒女)犯罪,量刑要宽。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被颠覆了,取消了。

  法学教授无疑是有知识的,但他缺了一点最重要的知识,缺了一个最主要的价值观:个人权利、个人尊严不是由身份、地位、财富等外部特征所决定的。

  易的所言,其实是说,对一部分人犯罪、量刑要严,对另一部分人犯罪、量刑要宽。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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