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企业家甘连舫在全国政协会议分组讨论时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同组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现场回应,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3版)
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增加公民可支配收入,但这种提高并非越高越好。当超过一定的标准后,受益人群会迅速减少,违背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因此,个税起征点不能盲目提高,必须科学合理地调研论证,寻找最佳平衡点。
当然,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国家有必要也有能力让利于民。不过,减轻纳税负担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正如宋兰所言,“关于税制改革问题不能分割单列,应该统筹考虑”。事实上,与起征点相比,现行税收体制中有更值得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比如,按照家庭征税。必须看到,贫富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来自个人收入,而是来自家庭收入。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这才是让穷人活得体面有尊严的制度安排,也更符合税收的公正透明原则。相比按个人纳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税制更人性化,可以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有助于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比如,消除重复计税。前些年,单位发给员工的月饼被征收“月饼税”一度引发争议。质疑的焦点就在于月饼价格中已经包含了17%的增值税以及一定的营业税,这部分被转嫁的税款却又被当做员工的收入进行重复征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指出,既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又征个人所得税的复合税制,在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并带来了隐性税收、重复缴税的问题。如果减低或取消商品流转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负担,增加员工税前收入,同时推动物价下降,减轻民生成本。
再比如,监管隐性收入。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研究税收领域后得出结论,在制度顶层设计有缺陷的情况下,拿死钱的普通工薪族被一网打尽,而有各种“活钱”收入的人则逍遥自在,有各种手段避税。相比发达国家税务机关有自己的信息情报系统,能分门别类掌握重点人群的收入,国内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不对称,导致高收入逃税的现象十分严重。2009年,全国仅有近269万高收入者自觉进行了纳税申报,共缴纳税款1384亿元,只占个税收入总额的35%左右。当下,亟待改变这种劫贫济富的“逆向调节”,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和信息共享机制,让灰色收入阳光起来。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固然存在个体趋利避害的感性因素,却也反映了公众关于税收减负和公平负担的民意期待。有关部门除了直言“没可能”,还需对于“有可能”的地方多动些脑筋,推动税制改革,回应公众的合理诉求。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