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国务院此前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曾要求,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3月3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课题对全球188个国家的遗产税信息进行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占比61%。统计称,对遗产征税国家多是当今最具效率和竞争力、科技领先的国家,其GDP总量占到全球总量的70%以上。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其实,有关开征遗产税的话题已经吵吵嚷嚷了很多年,但是一直未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和方向,更没有一个实质性的动作和举措。原因在于社会上有关开征遗产税的分歧和阻力比较大,思想未统一、共识未达成、工作未开展。而实事求是讲,开征遗产税已是国际惯例,世界上高达六成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征收遗产税制度,而我国的遗产税问题还没有开始迈步,不利于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也不利于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实现,特别是在缩小贫富差距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如果遗产税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将更加加剧社会矛盾的累积和社会财富的“无成本”转移。
从现实上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富裕起来的第一代已经步入退休或高龄阶段,很多财富面临向第二代、第三代转移,也就是说,第二代、第三代要继承第一代的丰厚遗产。后代继承前人的遗产,这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律和法则,无可厚非。但社会财富转移需要一个公平的体制和环境。富裕阶层遗产的“无成本”继承,将使得一些人不劳而获,瞬间拥有巨额财富;也会促使一些人满足于无偿获取父辈们创业和汗水换来的财富,坐享其成。比如,一些富二代,他们有的未参加工作即拥有豪宅、豪车,每日花天酒地;有的不珍惜家族的创业财富,不思进取,整日躺在父辈的功劳簿上奢华消费,盲目决策。如此以来,这些继承遗产的富二代、富三代们,既没有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也没有管理财富的能力和品质,导致财富的巨大浪费,甚至还出现不少的“败家子”现象。
严格地说,财富的拥有需要靠智慧和劳动获得。这是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常识,也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对财富的渴求,虽然是生活中每个人的愿望,但是也需要通过法律来鼓励更多人靠劳动和智慧获取财富,而不是靠继承遗产消磨过日子。坦率地说,开征遗产税,其积极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一方面是有利于调解社会财富的分配,遏制财富“无成本”转移;另一方面就是有利于培育社会勤劳致富的意识和品质,激发富二代、富三代们自强自立,拥有创造财富的动力,更好地推动社会财富分配的公正和公平。此外,开征遗产税,还能增强国家税收。
笔者以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启动开征遗产税的相关工作,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拿出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意见和方案,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开征遗产税的制度设计和决策部署,以此来扎实推动遗产税开征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