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被骗600万被判不用返还 诈骗可恶买官更可耻(图)

2013年03月01日 09:12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导读]在京做石油化工生意的邹焰焰,自称中央某高官为自己同学,可以花钱让正厅级升副省级、副局级升正局级,以此骗得受害人王某6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诈骗罪判处邹焰焰有期徒刑15年,并认为被害人因此被骗钱财不应返还。被查封的涉案资产,将变卖后依法处理。

邹焰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资料图)

  新闻解读

  被骗600万 买官就要鸡飞蛋打

  官位含金量高,就有人垂涎想方设法谋取,而官场的腐败让买官成为可能;有人想着买官,而买官需求量大,就有骗子混迹其中。因为买官受骗的事情不绝于耳:湖南省醴陵市农机局原党委书记叶长华,花8万元买官被骗;江苏省徐州市原市长陈耀南花132万元买官,同样受骗。看来,买官受骗前有先行人,后面恐怕不乏上当者。

  但是,因为买官受骗,抓获骗子后,买官者受骗的钱不返还的事实,却是很少见。这一回,买官者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买官不成钱也收不回来了。按理说,买官者虽然有过错,但这钱毕竟是他自己的,他们也算是受害者,怎么不能归还他们受骗的钱呢?

  但是,法院这样判处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而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王某从他人手中拿到600万元给骗子邹焰焰,目的是为他的两个朋友买官,而买官这种行为违背国家廉政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是违背法律和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行为,这种买官达成的交易自然是无效的合同,同时也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骗子所骗取的600万元也不能直接归还买官者,而是应当没收于国库。

  同理,对于花钱请官员“摆平事情”,一旦上当受骗,所花的钱也别想归还。因为所谓请官员“摆平事情”之类的行为也往往是违背法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钱被骗了,即便追缴回来,也是要由国家没收的。正如当年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案发前,花120万元“摆平中纪委”被骗,这钱即使被追缴回来,也是不可能归还给王怀忠的。

  买官者买官的钱不予归还,这是对所有公民敲响的警钟,它提醒买官者今后买官风险更大了,提醒所有找官员“摆平事情”的人今后成本更高了,万一遇到个骗子就真会人财两空。因为,法院明确认定,通过买官之类歪门邪道花去的钱不能作为受骗者的钱财直接返还,指望通过买官的方式获得升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摆平事情,一旦上当受骗,就不能指望司法机关帮助挽回损失了。

  当然,仅仅有买官受骗的钱不予归还,还不足以让买官者完全警醒,实际上,对于买官者还应当追究行贿未遂的行政、纪律和法律责任,开除他们的公职,甚至追究他们刑事责任。像醴陵市农机局原党委书记叶长华买官受骗事发后一段时间内仍然坐在官位上,像本案中托王某买官的两位官员没有受到相应追究,他们也许不在乎金钱的损失,卷土重来,而其他有钱的官员也许愿意冒点金钱损失来求得官位,如此,买官风气难以遏制!(法制日报)

  买官被骗600万,活该?活该!

  在京做石油化工生意的邹焰焰,自称可以花钱让正厅级升副省级、副局级升正局级,以此骗得受害人王某600万元(大众网2012年8月2日报道)。买一个副省级官位,要花600万元,设想,如果让此等人物真的买到了这个副省级官帽,那么其人肯定将榨取更多的钱,以收回前期的“投资”,那必将不会仅仅是一个600万,将会有二个、三个、多个600万国家资产被这样的人侵吞占有。这将是个多么庞大的数字,触目惊心!

  “买官卖官”是几千年封建制度留下的一大顽疾,最早而且著名的当数东汉桓、灵二帝的公开张榜“卖官”。史载,汉桓帝时“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随着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 “买官卖官”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其方式五花八门,其表现和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法院不返还600万,做得好,做得漂亮,并且还不应该仅仅止步于此,还应该对其买官的行为立案调查,严惩不贷。

  “买官卖官”对我国法制社会行政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既损害党风和社会风气,又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党风好坏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更指引着社会风气的转变,“买官卖官”使权力不断扭曲变形,是权能通神,这与我们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格格不入。这种“只要有钱便可晋升”的观念一旦传播开来,便会使勤奋工作的干部积极性受到挫伤,使那些对组织充满信任的人心中失望,甚至于在单位中受到孤立排挤,久而久之,无人再去谋事,就会侵蚀政府的机能,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的耗费,进而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其负面影响,那么国家离危亡不远已。(长江网 张钧)

  新闻观察

  “600万买官”,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

  单纯就诈骗案件的事实而言,该案显然并不复杂,相信法律能够给出公正的处罚。真正令人诧异的是,对于案件中真正的买官者,居然会被认作“与本案无关”,甚至连其姓甚名谁都不知情。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帮朋友买官的王先生说,买官者并不知情,似乎只是他一厢情愿给他们的“一个惊喜”,这个谎撒得一点都不圆。动辄就拿几百万帮朋友买官,这朋友做得是否太过火了一点?王先生和买官者究竟是什么关系,买官钱又是从何而来?退一万步说,就算王先生果真从来没有对买官者讲过帮他们办升迁的事,那这也是绝对的行贿行为。而且,行贿的不是别的而是官位,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之所以王先生会选择“一人扛了”,当然是因为被他包庇的买官者所能给他的利益,要远大于法律施加的惩处。问题是,他想扛就真能一个人扛了吗?司法机关对于背后的买官者,不可能调查不出来是谁。不说别人,骗子就肯定知道。是司法机关无意深入调查,还是调查了不对外公布?难道司法机关也深信两位买官者是清白的,一切都是王先生一厢情愿地单方操作吗?据悉,那位想谋求副省级职位的厅长,2011年1月已调到某部委任职,公众有理由怀疑“吃一堑长一智”后,买官被骗之外是否也有成功的买官?

  某种意义上,买官诈骗案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因为,只要某些人不想通过某些渠道去买官,就永远不会被骗。现在倒好,买官被骗了,居然也敢报警,而且司法机关真就神勇地帮其追回了黑钱,其买官之罪却可以成为次要问题,这难道不是对买官者的公开鼓励吗?买官诈骗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这样恶劣的先例绝不能开。(广州日报 舒圣祥)

  微言大义

  @づ簧佦□亼︶ㄣ:可想而知,600万都愿意买一个官,如果真的买到了可以贪污多少个600万!

  @宇籽: 还有脸说出来~,愿意拿这些钱买官,上去也是个贪官。看在被骗的份上,安慰你一下:至少你现在不用挨那么多骂声了。

  @田野: 花钱买官也应受到法律惩罚!

  @咫尺天涯: 他花钱买官,本就是违法乱纪的行为,不但不能返还他卖官的钱,按理还要对他给予罚款300万的处罚!

  @66哥: 不但要不返还,还得查查钱是哪儿来的!

  @給力饭团: 一个当官的哪里来的6百万?花6百万买官升官用意何在。羊毛出在羊身上?贪官!

  @胜哥: 打击腐败的力度不够,方法有待完善,中国应建立专用打假、防腐机构。接受人民监督,接受群众举报,调查并了解事实,切忌形势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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