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新时代

2013年03月01日 07:33   来源:法制日报   卓泽渊

  我们有幸能够置身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时代,能够躬身于这一宏大工程的建设过程,参与其事、奉献其力,不能不为之庆幸、为之努力、为之竭力

  新春伊始,农历正月十四即公历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进行了第四次集体学习。主持学习时,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不禁使人联想到唐朝大诗人贺知章那一首《咏柳》:“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依法治国事业是一棵雄壮的参天大树,美丽的二月春风又让其绿上枝头,再添新枝;依法治国事业是一个宏大的社会工程,美丽的二月春风又为其拉开了全面推进的序幕,法治走进了又一个春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内涵极为丰富,它包含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基本的方面。这四个方面有着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重要内容。就立法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无法可依的状态得到了根本改观,有法可依成为了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新的时代、新的社会发展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科学地立法、如何立科学的法,成为了现实的难题。科学立法的问题必然被提出,并被特别重视。科学立法是新时期法制发展对立法发展的新要求,也是立法发展的新目标。在立法取得了重要成就的同时,我国执法的问题就必然相应地凸显出来。执法必严成为现实任务,严格执法必然成为新的时代要求。我国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都是执法机关。各地各级执法机关和部门都担负着法定的执法任务。如何确保既定的法律能够被严格地贯彻实施,是一个远比立法更为艰巨的任务。如果说执法必须严格,那么司法就必须公正。公正是司法的本质要求也是终极目标。公正司法是中国法治发展到现时代最急切的呼唤。大量的社会矛盾急需化解,大量的诉讼纠纷不断涌现,司法不仅需要高效,更需要公正。公正的司法是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现代文化的多重要求。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都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公正的司法必然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如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是我国目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和难点所在。我们应该有决心和信心确保司法在体制上的独立本质、独立品格、独立秉性、独立要求,尊重司法规律,进而求其公正之目标,否则必然是缘木求鱼。法治最深刻的社会根基在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自觉守法,就没有法治。全民守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进而应该成为全社会的行动。只有全民守法,才能有良好的法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的整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法宝。依法治国是指国家的各项活动都必须依法开展,任何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依法进行。一切政党、武装力量、社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依法执政,必须依法行使治国理政的执政权力。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下,依法执政是关键和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整个依法治国都不可能实行和实现。在中国共产党实行依法执政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坚守法治、依法办事,是衡量其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具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能力,能够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促进改革、维护稳定,是法治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在执政党成为法治政党的同时,人民政府理应成为法治政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整体,它在对一切国家权力提出法治要求的同时,特别对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进行强调。通观整个政治权力体系,只要整个国家能够依法治理,尤其是中国共产党能够依法执政、人民政府能够依法行政,我们就有理由期待中国依法治国的事业前景辉煌,依法治国工程的各项建设能够齐头并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领着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构成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方面,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与依法治国共同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它追求的直接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的法治化,是法制建设最重要的政治成果。就中国来说,法治国家的目标是在一百年前由梁启超先生率先提出的。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华民族在法治的道路上艰难行进,不屈不挠。在今天逐步演化为现实。中国梦,必然是强国梦、民主梦、法治梦,没有法治,就没有现代化的强国与民主。建构一个法治的国家,必然要求建立起法治的政府,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必无国家的法治化。政府拥有着几乎全部的行政管理权,是最为庞大并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服务者和管理者。政府如何行权、如何担责、如何接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服务,都影响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状况。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直接要求,是法治国家的具体体现,是依法行政的现实目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都是社会的历史现象。社会是国家和政府建立与依赖的基础,也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有了法治的国家、法治的政府,还必须有法治的社会。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存在的空间。只有这三者都得以全面的建立,我们才可以说依法治国取得了全面的胜利和最伟大的成功。因此,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依法治国是一条必由之路,是一个伟大事业。它需要我们开拓进取、持续推进、持之以恒、日积月累。只有经过这样的努力,我们才能完成依法治国的宏伟大业。在依法治国的漫漫征途中,我们要不断总结各种经验教训,其中当然包括国内和国外、现实的和历史的一切可资借鉴的东西。要不断地为依法治国开拓新局面、扩展新视野、取得新成就。依法治国事业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本身也需要改革开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已经吹响,伴随着新春的节拍,党中央又开始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具体部署。真可谓:依法治国势所必,全面推进正此时,百年梦想蓝图就,春催法治第一枝。我们有幸能够置身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时代,能够躬身于这一宏大工程的建设过程,参与其事、奉献其力,不能不为之庆幸、为之努力、为之竭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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