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行使职权是实现司法正义关键

2013年02月27日 07:25   来源:广州日报   王琳

  在很多时候,是司法受到了外力的不当干扰。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解读,“依法”是基础,“独立”是关键,“公正”才能是结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在一次集体学习中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对于公众来说,公平正义并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更具象化在身边所能接触到的一宗宗个案里。若司法出现不公,则不但会伤及法律权威,更将伤害到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底线。一些地方之所以呈现出“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的现状,让人不能不怀疑当地司法机关在个案裁判中是否实现了普遍的公平正义。

  其实司法有不公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虽有不公却找不到导致这种不公的源头。

  就拿最近持续火爆的“网络扒粪”运动来说,经由网民举报的官员腐败案件不胜枚举,但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却并不多见。这背后的原因在于,有很多官员腐败的个案被人为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比如,有官员被揭发公款港澳游,在网络的倒逼之下,以个人补交旅游款项结案;有官员被曝光违规担任企业职务并领取高额薪酬,在媒体监督之下,也仅以免去企业职务和退缴“不合理薪酬”了事;还有不少地方官员通过伪造公文等方式,安排亲属就业并大吃空饷,被揭露之后也多是退款了事。这些例证多为“贪污既遂”的个案,本应刑事究责,又都止步于司法之外。

  必须承认,在这些个案中,民众很难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个经常出现在网络跟帖中的对比是:若普通公民违法,会得到如此优待吗?一个盗窃犯,能够因为它退还了全部的赃物就让他于法外逍遥吗?或是在该盗窃犯被抓之后,给其一个“免去小偷称号,予以记过”的处分,就隔离于司法程序外?

  这当然不是公平正义,甚至也不代表司法机关不想追求公平正义。在很多时候,是司法受到了外力的不当干扰。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得先让司法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在法治成熟国家,几乎所有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最终都可能变成司法问题。中国历史上没有这样的司法文化传承,这正需要我们在法治建设中重点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也特别强调,“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解读,“依法”是基础,“独立”是关键,“公正”才能是结果。不但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还要建规立制,让司法人员真正独立地对自己的司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责权利的统一。

  法治目标的确立,权利意识的日益勃兴已使民众越来越依赖于司法救济。公民、政府或其他组织将纠纷付诸司法,正是缘于相信司法是保证受到侵犯的人民的权利得到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各种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阵地。无论是公众、还是司法官员对法治的信任和期许,都应用制度和切实的执行来呵护。(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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