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一单晒飙车照事件在网络爆出,这次的微博主角是深圳交警局的女警,该女子去年年初发了一张飙车图,车速超过120km/h。昨日交警局回应此事称,证实该女警属于梅观高速大队,昨日已经对其作出罚款和扣分处罚。”(《广州日报》)
很多人喜欢微博的便捷、及时和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分享,而深圳这名女交警可能会对微博上晒出飙车照这件事感到莫大的后悔和懊恼。可以想象当时她晒这张照片的时候应该是怀着窃喜的心情,甚至有些炫耀的味道,从她“刚从单位回来,有种执行加强级别任务的感觉”这句话便可窥见一斑。殊不知,她晒的不是窃喜的心情,反而是晒出了作为执法者违法的丑行。
经过交警督查部门的调查,虽然查清了女交警违反“道法”的事实,即超过限制速度72.5%(限速80km/h,女交警车速138km/h),但是似乎还有些问题值得深挖一下。其一,女交警超速行驶的时间是晚上22时25分许,“刚从单位回来”,应该视为下班,试问她驾驶的这辆车属于私车还是公车,调查部门并没有言明,若是属于公车,那么她还涉嫌公车私用;其二,女交警超速的地点是在“经水官高速李朗路段往市区方向”,按理说,高速公路上应该安装有摄像头,而为什么在她违法的当月(2012年1月),甚至是整年内都没有受到处罚,直到2013年微博爆出后才受到处罚,莫不是当时她超速确已被摄像头拍到,而她动用各种关系,“消除”了这条违法记录,此条疑点,调查部门亦为言及。
纵观近年来,相当多的执法者违法的行为在网络上爆出,如警车闯红灯、城管将车直接停在人行横道上等等,均暴露出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法律意识不够强的缺点,自己的身都不正,又岂能要求别人的影子不斜,又岂能令守法的社会公众心服口服?
笔者认为,对公职人员在网络上晒自己相关照片的做法,我们还是应当接受和欢迎的,因为这相当于是他们自己对自己的监督,同时,又接受了网友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一石二鸟,何乐而不为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