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长沙市民王女士从市场买完菜出来,发现自己停在马路边的汽车因为违章停车,被交警上了锁。她连忙跑到当地交警三中队,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停满8个小时才能开锁”。王女士非常不理解,为什么要等到8个小时之后才能开锁呢?交警则表示,是上面这么规定的,乱停乱放影响了交通,以前都是这么处理的。(7月11日央广)
对违停车辆锁车8小时,长沙交警的这一执法“创新”堪称奇葩,岂止王女士感到不可理解,恐怕任何人听闻此事都会一脸惊诧。
违章停车理当受罚,这没什么好说的;但处理违章须依法行事,不能任性而为,这同样是常识。违章停车该受何种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得清楚明白,其中并无“锁车”一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长沙交警这一执法“创新”于法无据,说轻一点是不合法行为,说重一点就是违法行为,是执法犯法,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执法犯法并不算奇葩,此事奇葩之处在于:车辆违停影响了交通,所以才要受罚,换言之,处罚违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可长沙交警的执法“创新”恰恰违背了这个目的——给车辆上锁,让车辆停在路边8小时,继续影响正常交通,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显然,这一执法“创新”对交通秩序的影响,远甚于违章停车本身,处罚的结果与初衷背道而驰,正是其奇葩之处。
“是上面这么规定的”,“以前都是这么处理的”,当地交警的这些回应耐人寻味。所谓“上面”究竟何指?是哪个部门或哪个领导拍脑袋想出如此奇葩的规定?难道就没意识到这个规定既不合法又无比荒唐吗?而且,如此奇葩的规定居然一直被严格执行着,没有人违抗,没有人纠正,上面怎么规定下面就怎么执行,不管合不合法,领导的意志大过法律,更大过民意。就此而言,一项违法的规定竟然能够长期畅行无阻,这才是更荒唐的,也是让人感到悲哀的。
执法执法,所执行的是法律法规,而不应该是“上面”的看法或想法。“违停锁车8小时”看似事情不大,但其折射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