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场外交易破冰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2013年02月18日 08:2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肖玉航

  中国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破冰,对于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庞大的体量而言,是个好事情,设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后,会使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更趋于合理。由于现实经济社会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因此,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有可能形成我国资本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市场。

  作为资本市场而言,尽管近年中小板、创业板等实现IPO发行突破,但由于IPO审核排队、市场低迷不振及市场成熟度不佳,因此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要实现从资本市场融资或发展,其难度非常之大。从近期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来看,中小企业虽然大部分不能短期登陆主板市场,但场外交易的大门已经打开,破冰之旅或为大量中小企业实现资本市场路径发展奠定一定基础。

  2013年1月16日,备受瞩目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这意味着市场传闻已久的“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正式诞生。笔者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应充分的认识其历史性机遇与发展周期,可以说类似美国OTCCB市场的中国北京场外交易市场出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较好路径选择。

  从目前来看,在北京设立这样一家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意义较大,其实现了与深交所、上交所共同服务经济发展的资本平台。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其条件宽松,从目前来看,其挂牌要求上将不设财务指标的条件,只是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独立,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挂牌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诺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充分、完整。

  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的设立,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其对完善企业资本结构、规范企业管理制度有着利好作用。同时,市场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提供了公开规范的交易市场,这也将大大增强企业股份流动性,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根据CHINAHRKEY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成;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0%和40%左右。中小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近几年来,在全国每年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占60%左右。中小企业如今已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层面。但从其寿命周期来看,其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1158万个中小企业,平均从业规模仅为13人。笔者研究发现,大量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周期较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对国有企业而言,其融资能力与融资平台不佳,从而使得技术与项目延续创新资金不足,企业经营面临困境。因此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出现,对于大量具有股份性质且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提供了较好的平台运作及机遇。

  从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现状来看,由于去年整体市场低迷、IPO业绩变化问题较多,目前股票市场IPO基本停步,而审核制度下800多家公司排队等候,因此如果众多中小企业要实现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的IPO上市,其难度或时间周期将是非常大的。而此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正式揭牌,将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强其资本流动性,利于企业通过资本平台实现发展。

  目前来看,场外交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而相应配套仍需完善,比如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已达200家。挂牌公司总股本为55.27亿股,年度交易量为11455.5万股,成交金额为5.84亿元。此次全国统一后的场外交易市场设立,将为更多中小企业挂牌股份系统提供空间。从最新交易者条件信息来看,相比主板较高,这次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有望使合格个人投资者允许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交易,但将设定达百万级别的较高资金门槛,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保护一般中小投资者利益。研究认为由于近年来众多券商、PE机构已提前介入此领域准备,因此交易的推进应该是加快的,做市商制度也可能出现。

  总体而言,中国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破冰,对于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庞大的体量而言,是个好事情,设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后,会使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更趋于合理。由于现实经济社会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因此,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有可能形成我国资本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市场,阶段内视推进情况或将对A股形成分流,但长远来看,其对平衡A股市场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的综合发展,利于股票市场理性与成熟。其后续转板或上市、交易规则、监管等也将以市场化与法制化来保障其运行,这些对于缺少资本市场平台融资发展、寻找资本战略合作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利于发展的总体环境改善是肯定的。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