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被判巨额赔偿值得借鉴(图)

2013年02月18日 16:53   来源:东方网   谭浩俊

强生被判巨额赔偿

  据美国《纽约每日新闻》报道,美国女孩萨曼莎因服用强生生产的儿童布洛芬(止痛消炎药Children's Mortin)后导致双目失明,且身上90%的皮肤灼伤。其父母向强生药厂提出诉讼后终获赔偿6300万美元。

  6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亿元,如此巨额的一笔赔偿款,只因药物产生不良副作用,导致一名女孩双目失眠和皮肤90%被烧伤,这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看来,都是不可思议的。但是,美国马萨诸塞州法院就作出了这样的裁定,支持了受害者及其家属。

  虽然赔偿无法让萨曼莎的眼睛复明,也无法让她被灼伤的皮肤恢复原状,但是,至少可以让受害者及其家属得到一些精神上的抚慰,给受害者今后的生活增加一些帮助。更重要的,这样的判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一种严厉警告,可以大大增强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心。

  联想到我国在处理同类问题方面,常常以企业“利益”为上,严重忽视受害者利益。在处理过程中,都只是象征性地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且经济处罚也数量十分有限,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操作规程等所付出的代价太少、成本过低,企业自然不会吸取教训,也不会把患者的生命案例和身体健康放在心中。

  相反,如果在处罚企业违规、违法、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中,也能象美国相关法院一样,一切以患者的利益为重,对违法违规者予以严厉的经济赔偿与处罚,使其无法从违法违规中得到利益与好处,谁还敢去违法违规呢?谁还敢不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把企业形象放在最高位置呢?

  事实上,这些年来,因为药品质量、药品说明、药品使用指导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案件并不少。但是,却从来没有听说过药品生产企业给受害者巨额赔偿的消息。赔个几十万,就可能打破“纪录”了。而企业生产的药品,特别是冠以名称的药品,却往往都是暴利。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美国能够对药品生产企业的错误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巨额赔偿,而我们却做不到呢?假如强生生产的同类药品,伤害的是中国的孩子,又会给受害者怎样的赔偿呢?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麦当劳、肯德基使用“速成鸡”事件,竟然没有一个部门追究两大食品巨头的责任。

  所以,美国法院对强生作出的巨额赔偿判决,对我国也是一种启示和借鉴。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对违法违规企业来说,只有巨额的经济赔偿、经济处罚,使之违法违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有可能消除企业的侥幸心理,才能让企业真正确立对患者负责的意识。而对于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来说,也一定要多站在受害者利益考虑,一旦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高额赔偿与处罚。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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