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为何复出”应列为必答题

2013年01月31日 06:57   来源:红网   林永芳

  “问题官员复出”历来不是新闻,却从未免于“舆论惊诧”的效果。近日,又有两起“复出”案例引发强烈质疑。一是曾因三鹿事件被免职的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出任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1月21日《成都晚报》);二是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在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两个月后“火速复出”,就任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1月29日《新京报》)。而河北省委书记对吴显国复出的回应,很能代表官方关于“复出”的立场:给问题官员安排新工作“是正常的”。

  一个是“惊诧不解”,一个说“十分正常”,官民之间的认知何以如此大相径庭?答案不言而喻:因为“复出”标准飘忽不定,“复出”过程混沌不清,而公众对“复出”的质疑却一再石沉大海,没有任何部门站出来负责释疑解惑。当公众的“困惑”一再被当成“不答”之题,质疑就难免发酵成普遍的愤怒和不分青红皂白的不信任。

  诚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浪子回头尚且金不换,何况有的问责原本就随心所欲、难服官心。比如被免职者只是整个事件中微不足道甚至代人受过的小虾米,或者免职决定只是上级主要领导现场办公时兴之所至的一人拍板。因此,对“问题官员”一律要求“终身弃用”,眼下依然只能是老百姓的一厢情愿。可无论“带着问题复出”还是“带着污点提拔”,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给出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以杨存虎为例,2012年1月因其女儿王烨5年吃空饷10万元而被免去静乐县委书记之职,当年3月就改任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这意味着,被免职仅两月后,即异地上任新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被问责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那么,杨存虎凭什么“火速复出”,岂能不见任何公示或解释?

  而此前,已有学者观察分析之后得出结论:问题官员几乎100%复出,免职如同带薪休假。譬如三鹿事件中去职的其他官员,黑砖窑、瓮安、宜黄、阜阳劣质奶粉、西丰进京抓记者等事件中的免职或辞职官员,几乎无一不复出。每一次复出曝光,都遭到公众的强烈质疑,却鲜有正式回应。为何复出,经过了哪些程序,有哪些理由证明他们比别人更适合担任那个职务,……所有问号,都成了无人解答的“烂尾楼”。

  数十年来,人们已经从种种宣传中根深蒂固地接受了这样一个概念:公仆都是优中选优,即使不是“高大全”,也优于我等百姓;党和政府眼里揉不得半粒沙子。可掀起现实的红盖头,却发现人家非但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子,而且满脸雀斑满怀私欲,而且问题官员“几乎100%复出”。如此巨大的反差,岂能靠“避而不答”来实现“无缝对接”?

  “宣传”有多令人振奋,“复出”就有多令人沮丧;倘若一切“质疑”都成了无人作答的“烂尾楼”,又怎能怪民众“逢官必疑”、逢“复出”必愤怒。

  是时候了,将问责纳入法治,将“为何复出”列为阳光下的“必答题”。唯如此,“复出”才能平静坦然、光明正大,那些确实有资格复出的官员才能免遭池鱼之殃,不必委屈地做连简历都不敢坦然书写的“过街鼠”。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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