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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节能灯 勿结出污染之果

2013年01月24日 11:03   来源:人民日报   李克济

  节能灯回收无非涉及谁来承担费用和谁来集中处理这两个核心问题,不可放任不管,让好好的节能工程“烂尾”

  据媒体报道,济南市去年推广使用59万只节能灯,其中多数面临着“覆水难收”的窘境,除了少量单位的节能灯有幸回收,大量家用节能灯随意扔弃,导致了环境污染。

  此事不容小觑,事实上,全国很多城市正在遭遇节能灯“节能不环保”的尴尬:数以亿计的节能灯,“寿终”之后怎么办?

  推广使用节能灯,本意是提高能源利用率,进而节约能源、保护生态。但是,节能灯是有寿命的,如果报废处理不科学、不到位,废弃节能灯所含的重金属就会成为新的污染源。节能之花结出污染之果,好心反而办了坏事,得不偿失、值得反思。

  节能灯使用是一个系统工程,统筹从推广到回收的全过程,方能兼顾节能与环保。不能上级一重视,就只管推广,只求一时的眼球效应,不管长远的污染隐患。

  事实上,节能灯回收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政府、企业、社会乃至公众的职责与分工,千头万绪、难理头绪。处理节能灯几乎无利可图,逐利而动的企业自然兴趣索然,光靠市场的力量必然难以为继;秉持“谁生产、谁负责,谁使用、谁出钱”的原则,不仅会伤害生产商的积极性,而且会引起民意反弹。除此之外,如何集中回收同样艰难,居民小区散落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缺少专门的回收机构,各自为战、泥沙俱下,势必导致回收难题雪上加霜。

  市场失灵处,政府作为时;千难万难,认真对待就不难。总结起来看,节能灯回收无非涉及谁来承担费用和谁来集中处理这两个核心问题。对于费用问题,政府应该给予处理企业多少补贴?生产者、使用者应该承担多少?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标准。对于集中处理问题,政府部门应该成立独立回收机构,善于发挥社会组织纵向到底的独特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回收格局。

  节能与环保本不应成为鱼与熊掌的单项选择,推广与回收更不应遭遇冰火两重天的区别对待。半拉子工程成就不了美丽中国,节能不环保也成就不了生态文明,对当地而言,还应正视现实、补齐短板、拿出措施,节能与环保两条腿走路,才能迈出美丽中国的稳健步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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