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去职务的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以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身份出席了当地某帮扶对接会。这一消息迅速在网上掀起涟漪。不少人把它看作“问题官员”复出的新例,质疑免职问责不过是“缓兵之计”。
因公共事件而去职的官员每每复出,总会引发热议。事实上,仅三鹿事件上,此前已有官员复出,由于广受关注,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为此回应表示,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时一事,还要发挥他的长处和特点。从官员能不能胜任工作的角度来看,重新委任“问题官员”不是全无道理。
能不能给问题官员安排新工作,其实本不是问题,并没有哪项条款明文规定永不叙用问题官员。然而,问题官员毕竟不同于其他官员,这些人要通过什么途径,怎么复出才是问题。
封建王朝时期,官员“进出朝野”的情况常有,彼时官员复出全凭君王意愿。而现代国家以民意为基石,官员复出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经过特定程序,获得公众同意;二是权力系统在充分考虑民众感受,权衡能不能承担官员复出可能引起的民意反弹后,作出相应决断。
采用公众同意的方式,显然一目了然且无可争议。相对来说,由权力系统内部权衡决断的做法则较为“隐蔽”,更适用于竞争型政治系统。在竞争型政治系统下,虽然执政者可以作出不需公众认可的复出决定,但在此之前,他们必须充分估量公众不认可的后果,确定有没有能力承担这种政治后果,因为公众态度直接关系到权力系统所获的政治评价,以及未来的选票走向。某种程度上,这种关联决定了权力系统无法忽视公众感受,所作决定往往隐含公众同意。
回到三鹿事件官员复出,吴显国走的是第二种方式。不过,与竞争型政治系统不同,中国当下的政治系统不具有极强的“反馈机制”。也就是说,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权力系统不能及时的感知来自民间的情绪,公众也无法当即向上施压。一旦公众不认可,会不会产生负面后果呢?答案是肯定的。然而,这类越过民意所造成的负面后果不会马上呈现,可经由时间、事件累积,各种负面后果形成的叠加效应往往会酿成于权力系统难以承受的情况。
在这个意义上,问题官员复出不能忽视民众意见,而在权力系统内部权衡机制尚难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公众同意是不可绕过的唯一途径。实际上,现有的官员任免机制中并不缺少民意途径,给予任命官员一定公示时间的做法完全可以适用于官员复出。
或许站在干部管理程序的角度,在原级别重新任命官员,确实不需要公示。然而,重新任用问题官员,无论如何都不能少了公众的谅解和认可。如果不实质性地经过这个程序,问题官员若不能胜任新职,或出现新的问题,承受代价的不仅是官员,还有整个权力系统。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