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免职降级”应成新常态

2015年03月19日 12:55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据“江西日报时政头条”消息,3月18日上午,从江西省政协获悉,鉴于许爱民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爱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3月18日《江西日报》)

  许爱民因严重违纪,不仅被免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而且被开除党籍。特别是,其副省级待遇被取消,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让人拍案叫绝。事实上,问题官员既“免职”又“降级”,此前已有先例。去年,昆明原书记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两名副省级官员,被免职后连降数级,树立了官员免职的新样板,也堵住了问题官员违规复出的漏洞。因此,问题官员“免职降级”,应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并在《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得以体现,以此提高官员违纪成本。

  此前据媒体报道,2008年以来,52起舆论普遍关注的官员免职案例,85名官员被免,29人复出,占比达34.12%。不可否认,三成以上问题官员已复出,如果符合程序,并无不妥;毕竟,对于犯过错误的官员,不能一棍子打死。问题是,这些免职官员,在短短几年之内,大都获得与原职位相同“待遇”,这显然不符合程序。特别是,一些问题官员闪电复出、甚至带病提拔,遭到了公众的广泛质疑。比如,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的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在被撤职两个月后,即就任忻州市环保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等于是“平调”。

  问题官员违规复出,除了某些地方对问题官员的查处避重就轻、“明处理暗保护”之外,也与《责任追究办法》执行不力脱不了干系,鲜见有人因问题官员违规复出而受到问责查处。特别是,对于问题官员,免职却保留级别,为“官复原职”预留了操作空间。对此,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免职后复出的另一个操作空间,在于免掉的是职务,不是级别。保留原级别,那么就继续享受相同的待遇。这就为复出留下了“伏笔”。

  因此,问题官员“免职降级”,应成干部任免新常态。预防问题官员违规复出,除了要提高《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力之外,关键是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对于问题官员,既要“免职”,更要“降级”。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降级”处分有两年时限,两年后解除处分;但即便是解除了处分,受处分官员的仕途、晋升,也要按照职级一步步来。这样也就堵住了“官复原职”的漏洞。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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