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2013年01月07日 09:20   来源:光明日报   

赵可铭

卫兴华

何干强

  国防大学原政委、上将 赵可铭:

  走共同富裕之路

  当代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尽管经历了3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全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之发达国家仍然较低,人均收入水平则更低,而区域间发展又很不平衡。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让13亿人同步富裕是不现实的。我们党关于鼓励先富、促成共富的政策,反映了效率与公平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统一。邓小平同志强调,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实践表明,鼓励先富、促成共富的大政策在总体上是成功的。

  党的十八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明确强调了共同富裕问题,既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内涵,又将“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这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最大多数人的热烈愿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卫兴华:

  要实现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总结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既强调发展生产力,又强调共同富裕。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事实上是抓住了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两大环节: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实现共同富裕。至于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的内涵是一致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共同富裕就意味着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消灭。邓小平所讲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强调快速发展生产力,民生为重,共同富裕,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旗帜上写明的东西,马、恩、列都有明确的论述。社会主义要实现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让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一切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剥削与对立,平均分配,没有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但由于生产力极端落后,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和美好的生活。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都存在阶级剥削与对立,存在贫富两极分化,不可能共同富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快速发展生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共同富裕道路,完全符合马、恩、列的理论指导。没有改马克思主义之旗,易科学社会主义之帜。又好又快地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实行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私有化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何干强:

  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共同富裕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目标的中国化、大众化表达,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朴素共识。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离开这个基础来阐释共同富裕,会扭曲和修正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主张人人收入均等,绝对平均主义,这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幻想;在私有制基础上,用转移支付等财政再分配手段缓和两极分化,搞最低生活保障,扩大就业、搞最低工资制,也不是共同富裕,而是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只能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共同富裕,是最终趋向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才能真正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发生的国民经济总量增长、同时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有人把贯彻“华盛顿共识”,实行私有化“改制”,作为中国经济增长主要原因;有人把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对立起来,反对再提共同富裕;还有人主张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这些观点以经济发展为论据,企图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抛弃共同富裕的目标,其实都是主张中国走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经济结构的出现失衡、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已经在警示人们,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动摇不得的。在当代历史条件下,中国只有坚持市场社会分工制度与公有制经济的高效结合,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真正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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