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经济开发区"特别保护"中的污与腐

2013年01月06日 09:47   来源:东方网   江曾培

从地里摘棉花回来的董兰英满脸都是煤灰,像个“烧炭翁”

  在汉江平原,有个潜山经济开发区,20多家化工厂毫无遮拦地散布在农村的居民村落之间,环境污染严重,浓烟蔽天,污水匝地,臭气刺鼻,噪音振耳,大量树木死亡,农作物减产,多人患上疾病。这几年,仅一个董滩村就有60余位50岁以下的村民死于癌症。董滩村本是比较富裕的村落,有“银董滩”之称,如今的村民却生活在痛苦和恐惧之中,一些有能力的村民已离开银滩老家,而没有能力搬迁的只能徒唤奈何。

  建立开发区,发展工业经济,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群众众的需要,既包括物质文化需要,也包括对清新空气、美好环境、宜人气候等生态产品的需要。生态产品是人们生活必需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不可缺少的。因此,发展生产一定要重视维护生态环境,否则,是得不偿失的。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基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成了我国的基本国策。潜江工业园严重破坏生态,严重祸害村民,本应尽快得到整治。然而,尽管当地村民一再呼吁抗争,并且两次到北京反映情况,虽然引起上级的重视,提出了一些处理措施,但落实难,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里的症结何在?据村民反映,“是因为有干部在企业中有股份,受到特别保护”。

  “特别保护”,就是不寻常的庇护。不是按照通常的法规来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而是要法外施恩,容忍潜山经济开发区严重污染状况的存在。一些人之所以能给以“特别保护”,是因为他们是“干部”,“干部”者,手中有权的官员也。他们又为什么要滥用权力做“特别保护”呢?则是因为他们“在企业中有股份”。这样,问题的性质就清楚了,所谓“特别保护”,就是一种特权保护,一种滥用权力对自身私利的“特别保护”。它表明,那些长期难治的严重污染的地方,往往杂有腐败的魔影。

  潜山经济开发区严重环境污染受到“特别保护”,显示出污和腐也会沆瀣一气,逢到治污染严重而又难于推进的时候,不妨同时祭起反腐的利剑。

(责任编辑:李志强)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