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温岭虐童案当事人颜艳红被警方释放。当天,温岭市政府新闻办向媒体发布消息称,警方认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折抵行政拘留。(11月18日《新京报)温岭公安机关终于摆脱了舆论的左右,回归了理性。
毫无疑问,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女教师颜艳红拎5岁男童小牧(化名)双耳让其双脚离地,并让女同事用手机进行拍照的事件,影响极坏。尽管当事人称只是“为了好玩”,但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不仅应当受到舆论谴责,也应受到法律追究。但究竟是应受到行政处罚,还是受到刑事处罚,却需要准确把握。
从这起案件发生、曝光、舆论关注,到立案、刑拘、定性、放人的全过程不难很出,温岭市公安机关最初受舆论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开始,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就有不妥,取保候审或行政拘留更合适。把此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则明显失当。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指出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即把人打成轻微伤或多次无端打人,对社会产生滋扰,对公众有敌意,造成民众不安。颜艳红的行为没有显然没有达到这个程度。而在采取强制措施上,取保候审或行政拘留更合适,不应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在这起案件处理中,被告颜艳红委托律师和温岭市检察机关还是比较清醒的。律师张维玉接受颜艳红家人委托的第二天,即前往温岭市检察院,与负责批准逮捕的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沟通,希望检察院和公安局改变案件性质,转为治安案件,检察院表示会慎重考虑他的意见。此后,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院要求对该案补充侦查。于是,出现了公安机关撤案、由刑拘改为行拘、放人的处理结果,中止了办案延错误方向继续发展。这说明,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作用不可或缺。
近年来,网民监督异军突起,对反腐倡廉、司法公正、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能否认,部分网民对社会事件反应过激,存在情绪化。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地方政府、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保持清醒头脑,不能为舆论所左右。司法机关则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坚持司法独立。温岭虐童案处理回归理性,值得肯定,也值得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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