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推进资源价格改革

2010年06月03日 09:05   来源:求是   中国人民大学政策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俞明轩

  深化资源价格改革关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乎国计民生与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必须科学推进。改革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必须正确把握以下四个关系。

  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的关系。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是相互依存的,没有充分有效的竞争,就不会有合理的价格机制。众所周知,自然资源行业具有天然的垄断性,要积极合理地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有序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这是形成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的必要前提。如果在有效竞争格局尚未形成前就全面放开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其后果必然是由于垄断而导致资源价格的进一步扭曲,从而使价格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中无法发挥其引导作用。

  价值评估与资源定价的关系。无论是对资源征收从价税还是对资源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都要以对资源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前提。只有正确认识并把握好资源的内在价值,才能使资源价格机制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积极作用。由于资源的地域性和个别性等特征,资源内在价值的发现通常比较困难。因此,政府在制定资源定价规则和加强价格监管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市场价值,合理利用价值评估的市场价值发现功能。应研究建立和完善包括资源性资产在内的国家资产评估制度及评估师资格认证制度,遵循共同的评估规律和准则,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求,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市场调节只有与政府宏观调控协调起来,价格机制才能发挥优化需求结构、供给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的作用。资源价格改革的前提是建立和健全资源产权制度。要研究建立包括水权、林权、地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在内的国家资源权制度,建立科学的资源成本核算体系和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资源价值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各类资源权市场,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因此,在利用市场机制形成资源价格的同时,要建立适应新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政府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为资源的产权配置、流转和保护提供有效服务,统筹好市场经济中的各个环节的联系与互动,使资源价格机制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正常发挥作用。

  价格改革与财税改革的关系。价格是市场调节,税收是政府调控,彼此配合才能实现有效管理。资源价格改革与财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应综合配套进行。只有在资源价格中包含合理的税费,才能使价格真正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要在整合相关资源税费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专门的资源补偿基金,用于资源补偿、生态环境恢复与土地整治及地区协调发展。同时,应完善公共财政,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政府主动转变其作为资源配置主角的职能提供内生动力,为资源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资源价格改革必然会引起较大范围内的价格变动,涉及不同企业、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调整。可以说,资源价格改革与广大民众的生活消费、生活质量及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否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资源价格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设计和完善相关各方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是资源价格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政府及职能部门既要锐意改革,又要善于改革,注重改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改革方案必须科学、合理、稳妥。要坚持资源价格改革长期战略目标和短期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不论哪个环节,都要以关注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适时适度地进行利益调整,建立健全资源长效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恢复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对生产生活因资源价格变动受到负面影响的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补偿和补助,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责任编辑:侯彦方)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