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毅: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之道

——何志毅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学的演讲
2010年02月21日 08:05   来源:解放日报   
    



    刚刚过去的2009年,我国的GDP总量稳居世界第三位,出口总量超过德国,跃居世界第一。市场化改革在推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当然,我们应当更清醒地看到,我们用三十多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用两百多年才走过的历程,与此同时,我们也积累了西方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长期过程中逐次产生并在不同时期逐步解决的各类社会问题,如商业诚信、劳工关系、环境破坏、资源浪费、贫富差距,等等。这些问题在当今中国社会中交织呈现,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企业逐利引发的社会问题

    近百年来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不断证明,在市场价格机制引导下,个人或企业的逐利努力并不必然导致社会福利的同时增进。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企业在逐利过程中可能产生成本外溢的所谓“外部性”问题。

    在传统主流经济学理论看来,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将导致个体经济利益与整体社会福利之间的自发统一,这一过程并不需要价格机制以外的其他力量干预。但近百年来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不断证明,在市场价格机制引导下,个人或企业的逐利努力并不必然导致社会福利的同时增进。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企业在逐利过程中可能产生成本外溢的所谓“外部性”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之下,企业在一定的边界条件下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在竞争和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导致了社会问题,因此社会也在不断地界定和修改对企业的边界条件,我们将此称为企业与社会的博弈。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企业逐利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商品诚信问题。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早期阶段,由于相关制度法规没有建立完善,一些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顾消费者利益,通过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获取高额利润。例如,往牛奶中添加有害身体健康的物质,曾经是美国牛奶行业的长期通行做法。 1848年,纽约市发生重大毒牛奶事件,毒死了8000个儿童。以后,企业的产品诚信问题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在美国民众和议会的努力下,以1906年美国《食品药物法》的出台为标志,美国企业的商品诚信问题逐渐得到规范与制约。上世纪七十年代,瑞士雀巢公司为推销产品,大肆宣传牛奶比母乳更有利于儿童发育生长,导致了婴儿死亡率的上升。经过消费者、科技工作者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十年的斗争,雀巢公司才更正错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短,许多方面的制度和法规还不完善,企业的商品诚信缺失问题在我国现阶段较为突出。

    二是交易诚信问题。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是企业在市场交易中诚信缺失的两种主要表现。 1863年美国制定了《欺诈赔偿法》,并于1986年进行了修订,该法律是为了防止企业交易过程中的商业欺诈问题。然而,商业欺诈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地位,《欺诈赔偿法》等法律规范的出台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行为,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商业欺诈行为。 2001年发生的美国安然事件中,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掌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的安然公司,利用隐瞒巨额债务、虚列应收票据等手段进行欺诈,使其投资者、交易对象以及大的金融财团遭受了巨额损失。近年来,国内的商业欺诈事件也屡见不鲜,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事件、郑百文事件等都给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在我国现阶段,由于某些领域制度法规还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为一些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劳资关系问题。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对立和对抗伴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巴尔扎克、狄更斯、雨果等大文豪的作品,大量描述了工人阶级悲惨的生存状况。劳资之间的对立与矛盾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缓解矛盾,西方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例如,英国在1802年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此后,欧美国家又通过一系列立法,在限制或禁止使用童工、保障劳工薪酬待遇、提高劳动安全条件等方面作出规定。随着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工权益保障和福利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然而,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这类立法所能提供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是相当有限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资之间的矛盾与对立。

    四是贫富差距问题。在西方,这类问题在19世纪中叶就十分严重,但通过政府的社会福利制度和企业与富人的慈善捐赠得以缓解。卡耐基在1899年写了《财富的福音》一文,提出了“携巨富而死者,耻”的理念。秉承西方基督教的基本理念,卡耐基认为,天下民众皆为兄弟姐妹,富人仅仅是社会财富的代管者,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穷人。但卡耐基也同时指出,这种帮助的途径不是把财富直接捐给穷人,而是应该投入学校、教会、医院、体育馆、图书馆等方面建设。卡耐基自己身体力行,在美国捐赠了2500多所图书馆。在近现代西方社会,奉行不同价值理念的各种公益组织和基金会不断成立,它们有着自身特定的组织运行规则,致力于不同领域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今天,比尔·盖茨、巴菲特等富豪还在努力践行卡耐基的理念。在中国,经过30年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悬殊问题也有一定呈现。在企业的慈善公益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建设相对滞后,慈善文化尚未真正形成。

    五是环境破坏问题。在西方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企业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19世纪中叶,当时欧洲工业中心城市伦敦因集聚众多的企业,大量的工业废气排放使伦敦成为著名的“雾都”。1952年,伦敦一次严重毒雾造成12000多人死亡。在各方压力下,英国议会于1956年通过了《空气洁净法》,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到1965年后,伦敦的空气污染问题才有所缓解。在水污染方面,全长1300多公里,流经欧洲9个国家的莱茵河,曾一度因工业废水的排放臭气熏天。莱茵河流经各国从1963年开始启动对莱茵河的共同治理,直到2002年河水水质才基本恢复到正常状态。我国是在生产力水平总体低下、粗放型生产方式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居于主导地位条件下进行工业化、现代化建设,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了减缩成本,获取利润,不经任何处理大量排放废气、废水和废料,造成一系列环境问题。1985年我国发布了《环境法》,经过二十多年的综合治理,我国的环境有了改观,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恶性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是资源浪费问题。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同时也是资源能源消耗的主体。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企业对既有资源和能源的过度消耗,导致了目前全球各个国家所需要共同面对的资源和能源危机。英国石油公司发布的《BP世界能源统计2009》称,全球原油剩余探明储量为1.258万亿桶(不含加拿大油砂),按照2008年的年开采速度计算,可以开采42年。按照同样方式计算,现有天然气储量可开采60年,而煤炭储量可开采122年。

    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事业

    我们要积极探索利用税收和法律法规在解决企业社会问题过程中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事业。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谓“外部性”社会问题,主要体现为企业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成本推由社会承担,即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外部性”问题的一个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江河,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导致水体污染。

    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存在四种基本解决方案:通过政府税收加大社会福利,通过法律规章促使企业成本内生化,通过慈善捐赠改善弱势群体状况,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问题的集中性、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上述各种方案对于当前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积极探索利用税收和法律法规在解决企业社会问题过程中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事业。

    如果过于依赖被动式解决方案,即力图通过政府征税和法规制度设置迫使企业承担相应成本,那么在实际运作中将可能导致政府权限扩大,导致政府行为对市场价格运行机制的干扰,造成市场价格信号的扭曲。一旦税种过多、税收过高,各种增加企业成本的法律规章过多,会普遍增加企业成本,造成经济发展受阻。

    我们认为,相比于西方学术界、企业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事业应当体现更为宽广的责任内涵,将慈善公益事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西方的慈善公益事业始于19世纪末,经过近百年的发展过程,西方国家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慈善文明,在慈善资金募集、善款投向、慈善公益审计、社会监督等方面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而20世纪60年代产生和蓬勃发展的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所秉承基本理念与传统慈善公益捐赠不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更强调企业所致力于解决的社会问题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强调企业对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的预知性,并在萌发可能时期而不是既成状态下解决社会问题。但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和企业社会责任事业几乎同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前都处于获取公众认识和认同、进行规范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时期,解决既成的社会问题和以可预知条件下强化自身的责任自律,都是当前国家和社会对企业的责任期待。因此,尽管这慈善公益和企业社会责任在责任领域存在区别,但基本出发点都是企业和企业家依靠道德自律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我们把企业的慈善公益包含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事业的概念中。

    在我国现阶段,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中国的儒家传统是强调个人和各种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先哲们提出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家国信念,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近代商业文明的发展充分渗透着儒家“仁”、“义”的价值理念,守信用、重和谐等经营思想依然为现代企业管理者所推崇。因此,我国现阶段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有着浓厚的传统商业伦理和社会文化基础。

    第二,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原则包括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工农、城乡、区域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等等。可见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与企业社会责任基本理念高度统一,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第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也是我国企业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全球国际分工,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当前,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已经广泛渗入全球产业价值链。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产品出口国,加强社会责任建设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对我国企业的期待,是我国企业在全球范围构建可持续供应链的必要条件。

    第四,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在同一时空平面上积聚了西方国家200多年市场化历程中逐次产生、逐次解决的各种社会问题,单靠政府力量无法全面解决这些问题,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应当成为参与社会问题解决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第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企业通过研发技术、积聚人才、掌控信息,逐步掌握大量社会资源,形成了较为强势的地位,有能力也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持续和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资源,实现规模化发展,已成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强势单位。今天的世界上,出现了不少富可敌国的企业。在中国,也有不少企业拥有巨大的财富。实现了资源积聚和规模化发展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将对社会生活产生全面而深刻的影响。这一方面意味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

    构建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模式

    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具体而复杂,应该鼓励并支持企业去发现和研究具体行业、具体地区、具体部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我国的国情特点与西方发达国家根本不同,因此推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事业应针对转型时期我国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体现社会主义制度要求,渗透中国传统文化和商业伦理的价值理念,具有十分鲜明的中国特色。概括而言,现阶段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我们应当注重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特色:一是增进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和推动;二是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与中国传统商业文明的紧密结合;三是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帮助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四是使企业与责任对象之间的“一帮一”对口帮扶成为重要特色。

    与欧美国家明显不同的是,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行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来自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机构以外在身份,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准则,明确责任目标,规范责任行动,评判责任绩效,积极引导与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这种以政府作为主要促动力量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行机制,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大市场,强政府”的“东亚模式”经济发展特点,与欧美国家建立在发达市场机制和成熟企业责任文化基础上的企业自愿自觉社会责任履行模式之间存在较大差别。

    我国是一个东方文明古国。事实上,在我国古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从来就不缺乏商业伦理和商人的品行自律。无论晋商、徽商、宁波帮,还是全聚德、同仁堂、张小泉等商铺,都秉承“以义制利、诚信为本”的商业原则,获得辉煌而持久的成功。二战以后,深受港台新儒家思想影响的亚洲“四小龙”迅速崛起,更是中国传统文化在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深入融合中焕发新的活力的有力证明。改革开放后,我们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体系发展和市场精神培育方面,我们更应该充分尊重并深入开发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商业伦理,发挥诚信、仁义、忠实等商业价值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中国传统商业价值理念容易获得我国企业文化心理上的认同,古往今来一些百年卓越企业的成功案例,更能促使企业家们自觉采取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传统文化和商业伦理是当前我国许多企业坚持行动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许多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目标、责任内容、推行方式等方式并不了解,所选择的责任行动也常常处于盲目状态。这往往造成企业的责任投入与社会问题所在、社会对企业的责任期待不相吻合,造成社会责任资源的浪费。当前,我国一些非政府组织在明确企业责任目标、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还不发达,非政府组织对社会事业的贡献也十分有限。尽管如此,我国一些较为活跃的非政府组织通过自身的行动努力,大力推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健康发展。

    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具体而复杂,单一的社会责任推行项目难以解决多样社会问题,也很难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设定某种统一的原则或规范。由于我国不同区域在就业、脱贫、发展等方面面临着不同的问题,而不同的企业拥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和要素禀赋,我们应该鼓励并支持企业去发现和研究具体行业、具体地区、具体部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当前,一些企业直接面对并致力于解决局部性、阶段性社会问题,推行“一帮一”对口帮扶,探索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推行模式。

    我们不能忘记发展市场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我们也不能等待在社会充分富裕之后才追求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主义不但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理想、理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体现社会主义特色,是中国社会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所有中国企业家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

    思想者小传

    何志毅上海交通大学安泰

    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长期致力于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和中国管理的研究,曾主持多项关于中国企业管理案例库和中国企业发展的重大研究课题。已出版《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战略研究》等3部专著、《市场营销原理》等4部译著,主编3部著作、25本案例书籍等。近期专注于中国企业发展史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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