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企业社会责任不止真金白银

2016年07月08日 10:51   来源:光明网   邓海建

  7月12日,当下火爆的企业级社交软件阿里巴巴钉钉将开启全国巡回之旅,并将DING峰会首站设在了成都。此前,网商银行宣布,将为此次大会带来一份特别的贺礼:面向四川的小微企业开出1亿元专属贷款额度。四川当地的钉钉深度认证企业将首批享受到网商银行的特定扶持贷款。(7月7日成都商报)

  阿里钉钉向西部中小企业抛去橄榄枝,这是业务战略,亦是社会责任。在互联网+时代,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慈善晚宴上拍卖的价码、或者仅仅是大灾大难中的真金白银——更重要的,它已成为一种商业模式,成为渗透企业发展策略的行为准则。从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组织层级架构,责任即利润、责任即远景,已成为基本共识。

  如果将阿里巴巴视为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样本,基本能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路径。早在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首次明确企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至此,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血液”,法律亦有了标示性规定,2006年也被认为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元年。十年过去,舆论及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了更多元的考量。就像美国学者詹姆士·穆尔在《竞争的衰亡》中提出的“商业生态系统”一样,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立体而丰盈的生态概念。

  一是企业领导者身先士卒,须扮演好“小而美”的慈善角色。7月4日,由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个人发起并捐赠成立的马云公益基金会发布“马云乡村校长”计划,预计10年投入约两亿元,寻找、支持中国优秀乡村校长。这是马云继“乡村教师”计划之后又一次在乡村教育事业领域的公益行为。几年前,马云就给自己选择了一个新的头衔“大自然保护协会全球董事会董事”,至今微博认证用的都是这个头衔。从“浙江马云公益基金会”到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虽有争议,却也有血有肉、有情有义。

  二是企业经营决策须有主动的责任意识。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6000的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这些行为包括贡献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利;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遵守适用的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等。简言之,赚钱与提供就业岗位是社会责任,打假与反垄断亦是社会责任,善待员工与融于社会亦是社会责任……在2016全球智慧物流峰会上,菜鸟网络宣布联合32家中国及全球合作伙伴启动菜鸟绿色联盟:到2020年替换50%的包装材料,填充物为100%可降解绿色包材。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结合返乡创业试点发展农村电商战略合作协议。凡此种种,从自身商业模式出发,并以此为支点,将商业与事业、利润与利益、生态与生活结合起来,有主动的企业社会责任部门架构,在企业决策与发展战略中前置社会责任维度,这才是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表达范式——而不是从客观后果中去攀龙附凤地主观演绎。

  企业社会责任如同政府透明度指数,听起来玄乎,总有迹可循。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5)》显示,在被评价的电力、特种设备制造业、石油石化行业、银行业等16个行业中,互联网行业以38.8的发展指数位居第六。这起码说明,即便在“互联网+”语境下,也不是说沾了BAT的光,就天然成了社会责任里的“头牌”。马云和他的阿里巴巴,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路上领跑着中国企业的大道与大势,并非是件水到渠成的事。

  总之,从真金白银开始,走向社会责任的辽阔天地,中国企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企业社会责任不能沦为“花瓶”    2015年04月28日
  • ·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2013年11月29日
  • ·走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误区    2010年08月05日
  •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2010年02月25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