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检”背后的社会沉疴

2009年12月12日 09:28   来源:京华时报    郭之纯
    有读者向本报举报,称有人可代办正规体检中心的健康证。经过暗访,本报两名记者在向代办人分别交纳了几百元的代办费后,一位未完成抽血项目检测,一位未参加任何一个体检项目,均拿到了朝阳区疾控中心体检中心办理的健康证。朝阳区疾控中心体检科负责人承认工作存在疏忽,并表示会尽快调查此事。

    健康证是进入某些特殊行业的资格证。为某些特殊行业设立健康门槛,虽少数有歧视之嫌,但不可否认,健康门槛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在健康证上造假,其实隐含着社会风险。

    体检盛行“替检”,固然是身体有问题的体检者所促成,而所暴露的却还有很多社会的“沉疴”。一为“制度沉疴”。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求职者的健康状况很重要,则体检过程显然应该更严格,不能由求职者自己去做,让其轻易“替检”。对于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来说,须知每一份健康证不仅牵涉到求职者的工作问题,更有可能对应着重要的社会性岗位,一旦发生问题,可能就会有许多人受到影响。既然如此,怎能如此敷衍了事,甚至为了一点蝇头之利便置公共安全于不顾!要真正纠正这两点,显然需要更严格的制度执行。

    当然,“替检”成为现象,有一个背景不可不察,即某些单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根深蒂固地歧视。报道显示,在寻找体检枪手的体检者当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占了大多数。倘若如此,则这又涉及到社会的“观念沉疴”问题。目前,从理论上说,很多人已经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但对不少人来说这也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目前许多单位的入职体检中,依然保留着此检测项目,使得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寻求“替检”以蒙混过关。

    除以上两点外,亦有些许“法律病”和“道德病”存在。就前者,按《就业促进法》,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仍然具有就业权;而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体检当中“替检”盛行,或是说明《就业促进法》维护不了这一特定人群的就业权,或是说明《劳动合同法》维护不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无论哪种情况,法律都难免尴尬。就后者,如果很多人都在用欺骗手段谋取自身并不适宜从事的职业,则其中的道德滑坡趋势,亦很明显。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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