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央企行政化沉疴痼疾应下猛药

2013年01月16日 16:55   来源:荆楚网   王传合

  近十年来,央企人事改革一直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当前,央企高管任命制度改革再次凸显了紧迫性和必要性。由于固有利益格局的阻碍,央企人事管理仍存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央企高管异化成特权阶级,对国民经济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改革行政化的人事任免制度势在必行。(1月16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央企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央企占有丰富的自然、社会和政治资源, 在信贷资金、能源资源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其高管享有特殊的权利和待遇。正因为如此,国企高管作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格外引人注目。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央企虽然逐渐实施了去行政化措施,包括取消国企高管的行政级别等。但从整体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国企在内部治理结构,资产管理,人事任免等方面,与市场化要求相去甚远,行政化沉疴痼疾难以根除,制约了央企快速、健康发展。

  究其原因,一方面,国有资产的配置偏离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央企尚不具有完全独立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另一方面,对央企高实行管任命制,加之对管理者监管乏力,助长了管理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行政化的惯性思维,使得政府行为企业化,阻碍了央企市场化的改革。

  有鉴于此,国企高管去行政化的关键在于,对央企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管理、人事任免诸多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按照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管理企业,对央企高管聘用实行市场化运作,不拘一格选人才。通过拓宽选人视野,公开招聘央企高管人员,推进央企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管人才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制度和管理机制。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育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法规,为央企推行激励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经营业绩和绩效为导向,推进全员考核,分类考核,形成企业高管薪酬能升能降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实行奖罚分明的奖励制度和财产损失赔偿制度,尤其是对未尽职守、渎职失职和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央企高管,要给与严厉的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

  唯有这样,才能提高央企市场化、国际化运营水平,切实担负起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重任,不负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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