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大讲堂 > 正文
中经搜索

电动车若变摩托老百姓左右为难

2009年12月01日 07:56   来源:京华时报    刘乃康
    明年起,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能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方能驾车上路,这成了新的“国家标准”。京城70万电动自行车主紧张起来,质疑和抱怨充斥坊间:电动自行车又环保又不堵车,为什么要折腾?我们小区常骑电动车绕北京各大公园遛弯儿的梁老爷子说:我快80了,还考哪门子驾照?

    在这个标准中,电动自行车的标准10年未变,仍是“整车不超40公斤、时速不超20公里”,而时下京城乃至全国的电动自行车都已明显超过这个标准。因此,这些电动自行车将“自动”变身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电动自行车1.2亿辆。

    即将实施的“新电动摩托车标准”,无论从立法,还是从维护现行秩序的角度,都无可厚非,而且对电动自行车不断蔓延、发展的态势而言,适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正是相关部门早就该做的事情。问题在于,有关部门的政策滞后于形势发展,政策出台略显仓促,政策制定过程中缺失公开征集意见、听证等环节,程序失当。

    而且,按照新国标,2000多家企业将停产和转产,不少地方还会因禁摩使老百姓的电动车砸在手里,开也不是,扔也不是,左右为难。

    此外,按照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超标的电动车即使上了路,是不是要与机动车挤在一起,如何保证安全?

    所以,有必要给法规的制定者提个醒儿:任何法规都不能脱离客观发展的现实,不能忽略老百姓的利益。若不如此,不仅会使新法规未经实施便饱受诟病,还可能预示着在执行过程中“有法不依”,从而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受到嘲弄。

    值得注意的是,10年来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的修订,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内部存在争议,一直未能出台。而此次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的新标准,多少有些“鹬蚌相争,渔人得利”的嫌疑。因为,按照新标准,最早得益的将是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内的两派此时也不再窝里斗——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已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订稿,希望标准能反映市场需求,在40公斤重量、20公里时速上有所增加。

    有鉴于此,我们才明白了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命运多舛,在诸多争执中一直存在着条块分割和行业利益的角逐,存在着不能明说但不能舍弃的部门利益。由此,我们不能不担心,这1.2亿辆大众代步工具的路权如何保证。

    还有,谁拉梁大爷逛颐和园?

(责任编辑:李志强)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电动车管理必须尽快出台国标    2016年06月07日
  • ·两车狭路相争,哪来赢家?    2015年07月29日
  • ·“豪车赔不起”需要弱势补偿    2015年05月11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