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生干部就允许有不文明行为

2009年11月20日 09:14   来源:荆楚网   何勇
    17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出台新规,学生干部的职务与寝室卫生直接挂钩,如果学生干部所在的寝室卫生3次不能达标,学生干部直接被撤职;如果发现有胡乱践踏学校草坪,或是在学校公共场所与恋人搂抱等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不良行为,将被撤职。(《楚天金报》11月18日)

    先不说这些措施是不是为了迎接年底考评检查而出台的暂时性措施,也不说这些措施能否起到实质性效果,关键看看这些措施规定本身是否合适,是否可取。

    学生干部作为学生的优秀代表,应当成为榜样,理当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将寝室卫生和一些不文明行为与干部职务挂钩,表面上看说的过去,也能理解,因为如果学生干部都做不到这些要求,又凭什么批评其他学生有这些行为呢。然而,如果将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作为与学生干部职务的理由是因为这些不文明行为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言外之意,是不是说这些不文明行为并不损于大学生的形象的,不损于公民的形象呢?甚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非学生干部可以有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因为他们无职可撤,而广大学生干部则不可以有不文明行为,否则就会被撤职。

    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其实不管是对学生干部,还是对非学生干部来说都是有损自身形象和社会道德的不文明行为,不只是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凡是大学生都应当自觉拒绝和抵制这些不文明行为,大学生或学生干部有这些不文明行为说明他们自身素质都不高。从这个角度说,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出台这些措施的后果只是杜绝了学生干部的不文明行为,而不能消除广大非学生干部的大学生的不文明行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纵容普通大学生有不文明行为。

    其实不管是从提高学生素质出发,还是从维护大学生自身形象和大学形象考虑,都应该彻底杜绝大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而不只是杜绝学生干部的不文明行为。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之所以出台这样政策,实质原因是华夏学院将所有人做人的基本准则和最低道德标准理解为全社会的最高道德标准和要求。事实上全国所有高校、所有学校都应该出台规范大学生行为的准则和标准,对于不文明行为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原则处以一定处罚,而不只是针对某些学生群体。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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