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职业闭店人“亮剑”

2024-05-27 07:10 来源:广州日报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年巍)

要向职业闭店人“亮剑”

2024年05月27日 07:10   来源:广州日报   张雅萍

  刚给小孩新买了培训课程,机构就倒闭了;刚办健身卡还没打卡,健身房就关门跑路了……近年来,健身房、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付制”领域机构频频出现跑路现象,产生大量消费纠纷。其中,所谓第三方协助闭店的组织出现,他们主动寻找到这些经营不善的老板,帮助这些老板“善后”,助其“金蝉脱壳”,这些第三方也被称为“职业闭店人”。

  目前,职业闭店人已有了一套非常成熟完善的产业链——从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到闭店,再到诱导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方案。即便消费者不接受,职业闭店人也不担心消费者会提起诉讼,因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早就变更为没有偿还能力的“背债人”,职业闭店人在关店后可以全身而退。毫无疑问,职业闭店人的行为违背了法理与公序良俗,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恶化了营商环境,必须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及相应处罚。

  一方面,商业活动应基于诚信原则进行,职业闭店人在不具备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接店,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接受服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职业闭店人通过诱导消费者降低索赔预期值等手段,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他们未尽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这些都涉嫌违反了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可见,职业闭店人的违法操作并非毫无漏洞。

  另一方面,我国公司登记采取外观主义原则,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亦然。公示体现出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对其产生合理信赖,即使真实情况与实际信赖不符,其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闭店人通过接手经营不善公司,将不具备偿还能力的自然人登记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经营异常,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未经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倒闭带来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职业闭店人存在违反公司法、市场准入制度等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当然,要彻底“废了”职业闭店人金蝉脱壳的武功,建立资金监管及信息审查制度仍是关键。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实施,其中从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等方面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并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以北京的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为例,存管银行对存管资金实施分账管理、核算,备案经营者接受管理的预收资金为不低于上一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的40%。在信息审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时刻留意预付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情况,探索建立相关风险调控机制,对异常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行为要及时预警或制止,同时应加大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的审核力度,杜绝“被法人”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若职业闭店人接手店铺后,又在短期内未经过合法清算程序的前提下,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机关恶意注销公司,导致消费者无法在正常的清算程序中进行申报债权;或者通过收取服务费、中介费或转让会员费等方式进行牟利——这些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如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处罚措施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从事后救济来说,司法机关应考虑从“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角度进行打击,发挥刑法的惩罚功能,以起到警示作用。

  归根结底,要根治职业闭店人乱象,相关部门应新增相应规范条例或者补充新的司法解释,从源头上杜绝类似专职背债人群体的产生,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必要时采取刑罚手段,向职业闭店人“亮剑”。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