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一女子滥用职权威胁理发店”,9月8日晚间,山东临沂郯城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对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王某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对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因工作人员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被威胁的理发店店主则表示,希望这件事以后不要影响理发店正常经营。
据此前媒体报道,一女子因不满店员服务,出示证件后扬言,“叫我们大队的人来。”店主以为该女子只是吓唬人,没想到,第二天就有税务局人员登门查税。理发店主将现场监控视频发布到网上之后,该女子的两名同事和其本人相继到理发店道歉,希望店主删除视频,但并未透露该女子的单位。随后,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和税务局的相关负责人来到理发店,证实该女子是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查税是因为有人进行了举报。
此事发生在8月30日上午,那是一个正常的工作日,涉事女子不仅外出做头发,而且顺势抖威风。仅此一点足以看出,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由此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不足为奇。不过,此事最大的槽点在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为什么能言出法随,指挥税务局工作人员登门查税?
按照理发店主的描述,“9月2日税务给我打电话回复,说他们要反馈问一下那边(女子)满意不满意,因为她是举报人,处理结果要答复人家,看存不存在偷税漏税,意思是对方还不满意,说要查我开业到现在的日营业额。”倘若情况属实,不免令人细思极恐——税务机关本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至于要以举报者满意不满意为标准?
在舆论广泛关注之下,此次事件最终得以解决,但并未打消公众的不解和疑虑,这也正是理发店主所担心的:此事过后,涉事理发店的正常经营是否会受到影响?更进一步追问,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就此次事件来看,不仅有权不能任性,举报同样不能任性。无论如何,举报都不能成为无中生有发泄私愤的工具。
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这是涉事女子被记大过的依据。不过,任性举报的法律代价不止于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事件中,相关部门对涉事女子的处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虚假举报的代价仅止于此。如果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始作俑者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从这个角度来看,涉事理发店能否恢复平静,不在于农业农村局如何加强人员管理,而在于税务部门对事件的处置以及态度——如果“听风就是雨”,不免令人不堪其扰;如果虚假举报得不到制裁,势必会令人惶恐不安。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