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翻车 就该罚到本人

2022年11月02日 08:08   来源:钱江晚报   陈江

  明星代言的品牌“翻车”,明星和经纪公司往往用一句“品牌行为和艺人无关”来解释,这会造成消费者心中的意不平。而这种意不平,今后有望得到抚平。

  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等一系列具体举措。其中的一大亮点明确“依法追究广告代言违法行为的各方主体”,还特别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可以说,这份意见相当地有针对性,是在广告法等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之上,对规范明星代言行为的又一次加码,堵上了罚不到明星的漏洞。

  商业社会,明星代言广告是比较常见的商业行为。企业利用明星的影响力,打开产品的知名度;明星为品牌背书,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本来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明星可以不作鉴别,什么产品都能代言,因为有的企业或是产品很可能表里不一。既然明星选择代言,就该本着对民众和自己都负责任的态度。

  然而,一些明星会忘记代言伴随着责任。回看近年来的“翻车”事件,金融类产品前有汪涵,后有胡军,连个人风评一向很好的马伊琍,也踩了“茶芝兰”的坑。出事后,除了发一声“我很抱歉”外,明星的个人利益几乎没有受损。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此划出了红线,要求明星代言事前把关,严格核实代言企业和产品功效,事后不能以“不知情”为借口,撇清与商家关系,推脱责任。

  或许有人会为明星叫屈,一个签了数年的代言人,怎么负得了产品的责?必须看到,明星代言有其特殊性:它包含粉丝和公众的喜爱和信任,明星拿到的代言费,实则是对粉丝信任的一次变现。所以明星是有责任选择可靠的商品,推销给TA的粉丝的。这是明星对代言产品的应知义务。

  明星代言,不该总是代而不严。也只有处罚到本人,明星代言才会谨慎放言。此次,七部门出手对明星代言加码,将本来任性的代言行为纳入了监管和惩处环节,堪称补白之举,令人欣慰。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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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08:08 来源:钱江晚报 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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