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共同富裕,重在实践中听微决疑

2022年07月26日 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何建华认为,推动共同富裕,重在脚踏实地、听微决疑,在实践中切实解决好财富怎样分配、如何避免两极分化等“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应当充分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应当廓清和丰富共同富裕的内涵;应当分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根植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基础上的价值追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发展是硬道理,这一全民共识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深入人心。发展起来以后,共同富裕也是硬道理,也应当成为举国上下的全民共识,贯穿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共同富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重要论断,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笔者认为,推动共同富裕,重在脚踏实地、听微决疑,在实践中切实解决好财富怎样分配、如何避免两极分化等“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全民共富、全面富裕、共建共富、逐步共富。

  应当充分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不能片面地认为,只有发展成果丰富到足够分配时,只有条件全部具备时,才能推动共同富裕;不能错误地认为,提倡和推动共同富裕,会挫伤先富裕起来的人的积极性,会影响发展;不能模糊地认为,两极分化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合理存在;更不能极端地认为,共同富裕就是搞新的“均贫富”,会导致“共同贫困”。

  应当廓清和丰富共同富裕的内涵。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例,浙江围绕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出台“扩中”(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提低”(提高低收入人群)行动方案,核心指标是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80%,20-6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45%,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应当分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党中央部署,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为此,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要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靠偏门致富不能提倡,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理;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避免“内卷”“躺平”,要靠勤劳智慧来实现共同富裕。

  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就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继续“做大蛋糕”基础上更重视“分好蛋糕”,建立健全“先富带后富”机制,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注重提高收入分配质量,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原副院长,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何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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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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