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偶像走红网络,不少企业开始启用虚拟偶像作为代言人,各网络平台上也涌起虚拟网红博主带货热潮。虚拟和现实的交互为品牌带来了更多商业可能,但虚拟偶像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如何有待检验。(5月9日 《工人日报》)
虚拟偶像顾名思义就是区别于真人偶像的虚拟人物,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虚拟偶像进入大众的视野。在虚拟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虚拟偶像的制作越发成熟,竞争赛道也变得多元化。多方数据显示,虚拟偶像带来的经济收益十分可观,产业有很大的利益发展空间,因此许多品牌开始打造属于自己的虚拟代言人,虚拟偶像成为品牌代言的宠儿。
存在即合理,虚拟偶像的产生无疑是一种科技进步的体现。许多资料也表明,虚拟偶像代言品牌比起真人偶像有其独特优势。对比虚拟偶像,真人偶像有着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2021年发生了许多“偶像塌房”事件,真人偶像的失德违法给代言品牌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品牌形象也因此受到“牵连”,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而虚拟偶像是技术的产物,服务于人类,在人设上几近完美,比起真人易于管理,风险系数也更低,这无疑为虚拟偶像进军代言市场打开了通道。
尽管如此,虚拟偶像早期只是一个小众文化群体的爱好,在二次元文化圈里备受推崇,目前的国民度不够高,实现大众化发展还有一定难度。此外,当前市场上收入可观的只有头部虚拟偶像,其它处于下游的虚拟偶像存在商业化难的困境,要想杀出重围还得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提升知名度和偶像本身的质量。
虚拟偶像产业正处于欣欣向荣的发展阶段,但真人偶像代言产品时产生的问题不代表虚拟偶像不会出现。虚拟偶像虽不是真人,却受到真人的操控和运营。而虚拟偶像代言的主要目的还是商业盈利,在这过程中极有可能会产生虚假广告和虚假代言的情况。虚拟偶像作为“代言人”在其中该如何承担代言的责任和义务难以界定。因此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应该如何追责和处罚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真人偶像失德违法尚能追责,虚拟偶像违法又该如何?目前还没有适用于虚拟偶像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都是虚拟偶像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无可否认的是,我国互联网用户基数庞大,虚拟偶像作为新兴产业,有着极好的发展前景和进步空间。但这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虚拟偶像不是自然人,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谁来负责难以分说。有广阔前景的新兴产业我们要扶持,而要促进虚拟偶像这一产业的良性发展,就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其发展的特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要让产业发展要有法可依,让虚拟偶像健康持续发展,成为一项具有时代影响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