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得知,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12月26日光明网)
从广州市中院的这份(2021)粤01民终19281号民事判决书中看到,陈小春和网红的几场直播带货,不仅没有预想的火爆销售,反而是销售寥寥,是“花钱买了个寂寞”,4场直播完成后按摩器公司的商品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对于花钱请明星、请网红的公司来说,自然感到“钱花得不值”,支付了几十万元,竟然只销售了5000元的货物,这不是要“喝西北风”了吗?
为此,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至此,这一事件得以圆满结束,花钱请明星和网红直播带货的公司减少了实际的损失。问题是,陈小春带货仅卖5000元这样的结果不值得一些企业反思吗?
直播带货营销策略主要就是借助明星的人气、网红的人气,实现销售量的火爆。而本质上来说,“借助流量赚大钱”“借助明星赚大钱”“借助网红赚大钱”的经营理念本身就存在一定问题。当然,不少直播带货因为明星的流量、网红的流量确实实现了效益的“金山银海”。可是,更需要知道的是,一款商品、一款产品真正能够受到消费者青睐的永远是商品或者是产品本身的价值。简单一句话: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的质量才是王道,物美价廉才是最终取胜的法宝。即便明星和网红能够带来一时的利益,那也不能是永远制胜的法宝。说到底,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本身的价值,而不是明星带货、网红带货的价值。
如果只是“明星”“网红”的摇唇鼓舌就能让一款商品、一款产品金山银海也是不公平的。比如说,有的产品质量很好,价格很好,就是因为没有明星和网红参与,就无人问津。而一款劣质商品却因为明星和网红推销就“花儿那样红”,这符合健康的市场规律吗?这本质上是扰乱了市场规律的,是不健康的市场。
陈小春带货仅卖5000元,其实是个“好的结果”。这说明直播带货市场开始理性了,这说明消费者的消费态度也回归健康了。不管是什么样的明星,不管是什么样的网红,消费者不再“只看明星的脸”而是“只看商品的脸”,这种成熟的消费理念,才是我们想看到的。
当产品销售的好孬,取决于“产品”而不是取决于“明星”的时候,理智、健康、成熟的市场就会越来越宽广。从这个角度看,“陈小春带货仅卖5000元”反而是个好现象。这提醒一些企业,抢占市场要“靠产品”别“靠明星”。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