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企业要为反诈提供有力支持

2021年11月17日 06:52   来源:法治日报   段一鸣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随着信息传播和支付手段的快速迭代,犯罪分子只需动动手指,就能骗取、转移受害人的财产,这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在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面对严峻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势,有效的事前预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将制度建设下沉到前端,通过对“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的全环节把控,来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综合治理和防范。在这方面,无论是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要切实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

  事实上,夯实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正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的重要内容。此次草案重点强调了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的重要性,明确了跨行业、企业技术措施建设等内容,而非仅限于电信、支付结算等相关领域,这表明互联网企业即使本身不提供相关领域服务,也有义务为反诈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在提供视频内容、电商等主营业务外,都或多或少提供广告推送、信息收集等服务,而这些服务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温床。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名用户在某视频平台上看到一个在线申请信用卡的网址,正好有办信用卡意愿的他就直接点了进去。结果,不仅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转卖,还被电信诈骗团伙以各种名目骗去数万元。此案中的视频平台推广了办理信用卡的广告,根据草案精神和原则,包括信用卡办理在内的各类广告或服务,其所属企业、平台都应当加强内容审核和技术监测,尤其涉金融电信领域,不仅要在案发后积极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共享,而且要在前端服务推送、展示阶段进行风险监测、拦截和处置,在监测中发现的可疑犯罪线索和风险信息,要移送相关监管部门。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内容。如果说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在网络上的“入室盗窃”,那么其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就是打开受害人“房门”的“万能钥匙”。因此,相关企业在收集、存储、处理数据时,应该进一步进行技术迭代,完善数据保护、加密措施,重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相关数据安全,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需要。

  总而言之,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相关企业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压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生存空间,更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臧梦雅)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

企业要为反诈提供有力支持

2021-11-17 06:52 来源:法治日报 段一鸣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随着信息传播和支付手段的快速迭代,犯罪分子只需动动手指,就能骗取、转移受害人的财产,这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在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面对严峻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势,有效的事前预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将制度建设下沉到前端,通过对“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的全环节把控,来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综合治理和防范。在这方面,无论是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都要切实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

  事实上,夯实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正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的重要内容。此次草案重点强调了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的重要性,明确了跨行业、企业技术措施建设等内容,而非仅限于电信、支付结算等相关领域,这表明互联网企业即使本身不提供相关领域服务,也有义务为反诈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在提供视频内容、电商等主营业务外,都或多或少提供广告推送、信息收集等服务,而这些服务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温床。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名用户在某视频平台上看到一个在线申请信用卡的网址,正好有办信用卡意愿的他就直接点了进去。结果,不仅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转卖,还被电信诈骗团伙以各种名目骗去数万元。此案中的视频平台推广了办理信用卡的广告,根据草案精神和原则,包括信用卡办理在内的各类广告或服务,其所属企业、平台都应当加强内容审核和技术监测,尤其涉金融电信领域,不仅要在案发后积极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共享,而且要在前端服务推送、展示阶段进行风险监测、拦截和处置,在监测中发现的可疑犯罪线索和风险信息,要移送相关监管部门。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内容。如果说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在网络上的“入室盗窃”,那么其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就是打开受害人“房门”的“万能钥匙”。因此,相关企业在收集、存储、处理数据时,应该进一步进行技术迭代,完善数据保护、加密措施,重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相关数据安全,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需要。

  总而言之,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相关企业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压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生存空间,更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臧梦雅)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