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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登记个人信息”,该咋“善后”?

2020年12月10日 11:13   来源:人民网   蒋萌

  遵守防疫规定,配合流调工作,许多市民在出入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时,都留过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海量的个人资料被收集。隐私保护不是儿戏,这些个人信息将被如何处理?记者调查发现,某些场所对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不足,种种“不确定性”当引起重视。

  一是规范要求存在“空白”。疫情发生早期,有关部门发文明确,公共场所要对外来访客如实登记。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码”已然普及,但对已登记的个人纸质信息、仍在供老人或未带手机者使用的登记簿该如何保管和处理,却没有“权威说法”。

  二是不同单位对“归档留存”有不同的“内部规定”。所谓的“暂时保存”常常给不出“暂存期限”。虽然工作人员表示“不允许私自抄写打印”“不会把信息录入电脑”,但内部如何约束、外部如何监督,没有“下文”。

  三是“定期销毁”大相径庭。有的说“半个月到一个月销毁”,有的称“半年到一年销毁”,甚至还有“五年销毁一次”……差异如此大,哪个科学合理?至于销毁方式,有的用手撕,有的用碎纸机,销毁彻底与否,外人无从得知。

  显然,种种“不规范”蕴含诸多隐患。以往不少案例更表明,恰恰是“内鬼”作怪,将单位、公司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中介或不法分子。正因如此,“公共场所登记的个人信息”不容有失。

  “立规矩”是规范的前提,“照章办事”才能避免“各行其是”。管理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如何留存、归档、销毁到访人员的登记信息,这也是“闭环管理”的内在要求。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更要明白,出于防疫要求,登记公民个人信息,只能用于防疫以及其他合法用途,经营者更有义务妥善保管有关信息。否则,一旦泄露或滥用有关信息,必然侵犯他人隐私权。倘若发生恶意倒卖,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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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登记个人信息”,该咋“善后”?

2020-12-10 11:13 来源:人民网 蒋萌

  遵守防疫规定,配合流调工作,许多市民在出入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时,都留过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海量的个人资料被收集。隐私保护不是儿戏,这些个人信息将被如何处理?记者调查发现,某些场所对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不足,种种“不确定性”当引起重视。

  一是规范要求存在“空白”。疫情发生早期,有关部门发文明确,公共场所要对外来访客如实登记。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码”已然普及,但对已登记的个人纸质信息、仍在供老人或未带手机者使用的登记簿该如何保管和处理,却没有“权威说法”。

  二是不同单位对“归档留存”有不同的“内部规定”。所谓的“暂时保存”常常给不出“暂存期限”。虽然工作人员表示“不允许私自抄写打印”“不会把信息录入电脑”,但内部如何约束、外部如何监督,没有“下文”。

  三是“定期销毁”大相径庭。有的说“半个月到一个月销毁”,有的称“半年到一年销毁”,甚至还有“五年销毁一次”……差异如此大,哪个科学合理?至于销毁方式,有的用手撕,有的用碎纸机,销毁彻底与否,外人无从得知。

  显然,种种“不规范”蕴含诸多隐患。以往不少案例更表明,恰恰是“内鬼”作怪,将单位、公司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中介或不法分子。正因如此,“公共场所登记的个人信息”不容有失。

  “立规矩”是规范的前提,“照章办事”才能避免“各行其是”。管理部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如何留存、归档、销毁到访人员的登记信息,这也是“闭环管理”的内在要求。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更要明白,出于防疫要求,登记公民个人信息,只能用于防疫以及其他合法用途,经营者更有义务妥善保管有关信息。否则,一旦泄露或滥用有关信息,必然侵犯他人隐私权。倘若发生恶意倒卖,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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