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必须更加深入有力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高度重视有效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现“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的目标,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
在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政府主导推进为基本特征。我国的“强政府”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扮演关键角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法治发展目标任务得以实现的主导性因素。因此,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例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既要解决“越权、越位”的问题,又要解决“缺位、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有效监管,优化公共服务。又如,“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2015年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印发实施,明确规划了“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施工图,引导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应当抓紧制定《关于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意见(2020-2035)》和《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5)》,对法治政府建设分别作出长期设计和中期规划。应当推广运用编纂《民法典》的成功经验,正式启动行政法法典化的工作,通过法典化立法使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价值导向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治理功能更加强大,在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总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阅读延伸
新时代法治政府的功能变化
新时代法治政府的功能必然要发生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缘由存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已经超过了单一的物质方面的要求。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是一个机制化的问题,是一个结构化的问题,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都有非常深刻的影响。
第二个方面是治理方式的变化。新时代,我国在治理方式上也要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治理是由政府行政系统主导的治理,它是国家政治机制运行的结果。而在新的治理格局中,诸多社会主体本身就是一个治理主体。新的治理方式对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个方面是行政精神的变化。传统的行政精神是以政府为本位的精神。而新时代的行政精神已经有所超越,一方面我们强调社会公众对行政过程的有序参与,强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必须存在于相对人的介入之下。另一方面,我们还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这意味着整个行政法治精神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必然要渗透到法治政府之中,新的法治政府要凸显柔性的行政方式,要凸显政府的服务功能等。(悦琪)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