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社会治理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前提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时,明确提出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赋予了广东新时代社会建设的新使命,也为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提供了方法论,为广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光荣使命,此次要求我们“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广东的深情关怀和厚望重托。全省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深入理解“共建共治共享”的丰富内涵,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作出广东贡献。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城乡社会治理的一些中间环节还有短板、缺陷、断裂带,全周期管理正是应对问题的金钥匙,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广东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对外开放程度高,流动人口超过5000万,只有牢牢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着力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才能为社会治理固本强基。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到源头治理、早期控制;进一步抓基层、强基础,建构基层治理完整链条,从源头到末梢实现全流程、全要素管控,打造多主体、跨区域、差异化基层治理新格局。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法治先行,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修法工作,推动规则衔接,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战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
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一些城市规模体量巨大,在空间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上发生深刻变革,面临城市治理承压明显、发展空间不足等诸多挑战。科学的城市治理,应该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方式,运用发展、全面、系统的思维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场景的精细治理。一方面,要按照总书记2018年视察广东所指出的,“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另一方面,要注重在科学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发挥广东的信息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
创新思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个重大现实课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鼓足干劲、砥砺前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广东作为、广东担当。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