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成为重大国家战略,推动粤港澳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此,我们要立足于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进一步支持港澳地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借鉴国内外城市群的合作经验和做法,可以从协作体制、合作领域、行为主体等不同层面,优化现有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机制,构建起以粤港澳大湾区领导小组为引领的协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充实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体制
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宏观决策职能,要求粤港澳三地定期提交若干重大事项给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决策,强化中央政府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以及主要合作事项的统筹,着力协调解决重大合作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及时调整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功能,注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事项中观决策权安排上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与分工,同时努力推进并落实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已经确定的合作事项。
对于建立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之下的省、市等各层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湾区办、港澳办以及港澳特区政府对应专责机构等微观决策、执行层,要与原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对应的办事机构、专责小组等及时进行撤并、整合,特别是与港澳特区政府相应机构做好对接,着力建立制度化、系统性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中心城市直接对话机制
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作为湾区四大中心城市,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核心引擎作用。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构建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直接对话机制,推动这四大中心城市以定期召开行政首长/市长圆桌会议,或者举办由四大中心城市一定层次官员参与的相关智库论坛等形式,就城市合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直接展开对话交流,共同寻找更多合作领域和重点项目,推动四个中心城市优势互补、深化合作、错位发展、协同发展,更加充分地发挥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带动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三、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
“一国两制”背景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在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的同时,还要推动公众多方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通力协作机制。建议有关方面借鉴美国旧金山湾区委员会的模式,构建以湾区企业家为主体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定性为一个以增进公共利益为宗旨,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重大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影响政府决策为行动目标的专业咨询机构。在组成上,该委员会以大湾区内符合一定资质要求(以营收收入、职工总数及其行业地位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知名企业家为主、以重要的大学与研究机构的领导与专家为辅。该委员会定位为大湾区非官方智囊机构,力求取得大湾区内学界、企业界与政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成为民间力量的主要代表。
在运作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可在委员会议、圆桌会议、思想沙龙、研讨会等形式下,每季度、每年度由主任委员主持完成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项或若干项重大公共政策的研究、咨询服务。以定期举办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议及相关调研活动,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若干重大公共政策展开研讨、沟通、交流,为广东省不同层级的政府发改部门及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服务。在经费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可借鉴旧金山湾区委员会做法,以委员单位自愿交纳的定额年费作为委员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以保障其运作的独立性。当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粤港澳三地政府及有关方面,要以一定的机制认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的地位,对其提出的重要发展策略及政策建议要有相应的吸纳程序。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将有助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也是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将有效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
四、先行构建湾区重点合作领域协同管理体制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粤港澳三地政府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编制并推动落实有关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如此,建议大湾区专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联席会议机制,促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水资源管理协作机制,粤港澳大湾区水资源合作专门委员会集中行使粤港澳三地水务行政管理权,专门负责粤港澳大湾区三方的供水、治水,承担相应保障、管理与监督协调职能;建立有效的基础设施一体化协调机制,组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协作委员会,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体化环境治理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治理委员会,加强边界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加强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现实需要,相邻政府也可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如广佛肇环境联席会议、澳珠中江环境联席会议、港深莞惠片区环境联席会议,以研究、协调并解决跨界环境污染问题为目标,通过组建跨界执法小组进行边界环境污染综合管理与督查。在以上合作领域先行一步,着力构建协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深度融合、均衡发展的典范区域,朝着建设世界一流湾区的目标迈进。
五、创新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促进基金
首先,加快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促进基金,及早形成湾区合作项目资金保障与经济调控、投资引导能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促进基金的建立需要创新机制,由国家和粤港澳三地政府发起设立,但是资金筹集并不是完全依赖三地财政,而是以政府投入为引领,民间投资及捐赠为主体,形成以少量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的模式。
该基金不能按传统做法搞成纯粹的政府基金,应该是半官方性质的基金,以利于适应“一国两制”的湾区政治环境。同时,专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基金管理委员会,吸纳政府官员、金融领域专家、社会代表人士作为委员参与基金管理与协调工作。该基金将主要用于湾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及科技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还将重点支持区域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与推进、跨区域重大问题的研究、跨区域专题合作、共建园区等项目建设。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促进基金成立之前,可以先行成立若干专项基金,推进粤港澳三地重点领域合作。例如:创设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基础建设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城际间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创设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支持跨区域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科研项目合作基金,资助粤港澳三方成立专项科研攻关团队和研究机构;创设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基金,对水源上游、森林屏障所在地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袁义才: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化城市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倩琳:深圳市城市经济研究会助理研究员)
(本文系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9年度重点课题“深圳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研究”(SZ2019A006)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