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需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2019年06月12日 11:48   来源:东方网   何勇海

  6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中央督导组通报的问题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全面研究落实整改措施。(6月11日《上海法治报》)

  为政之要,在于为民。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显然,黑恶势力是人民群众坚决反对、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之一,它们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大大影响人民安居乐业,破坏社会安定有序,危害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不仅事关群众安居乐业、幸福生活,而且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基层政权巩固、国家长治久安。各地必须充分凝聚共识、调节一切力量,打好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而上海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精心组织、大力推进扫黑除恶行动,让沪上民众对扫黑除恶成果十分可期。

  当然,扫黑除恶是一项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斗争,其涉及的广度、深度、难度和工作强度都非常大。要抓住关键、牵住“牛鼻子”,扫黑除恶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中的一个关键或者说“牛鼻子”,就是“微黑恶”及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微黑恶”就是比较小的黑恶势力,像黑律师、黑出租、黑商贩等。正如一篇新闻报道所指出的,“微黑恶”是寄生在社会肌体中的毒素,看似危害不大、影响不广,但往往令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影响恶劣,而且一旦纵容姑息,就可能滋长为大型黑恶势力,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合抱之木,起于毫末”,无数事实已证明,大股黑恶势力以及黑社会组织,往往是由市霸、街霸、村霸、乡霸等小黑恶势力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从实施一般违法犯罪,慢慢发展到实施团伙组织犯罪。就像那些落马贪官几乎都是从贪腐劣迹外显的“小贪”,一步步滑向明目张胆的“大贪”深渊。

  而且,“微黑恶”坐大成势的另一铁律是,背后一定有“关系网”和“保护伞”撑腰。随着黑恶势力从实施一般犯罪发展到实施团伙组织犯罪,那些“关系网”和“保护伞”的保护,也从一般犯罪时的说情,发展到实施重大犯罪时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促长了黑恶势力的形成、发展和壮大。

  因此,扫黑除恶需要打早打小,从小案小事以及小势力入手,消灭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可能,甚至应该将黑恶苗头消灭于萌芽。多年来,黑恶势力虽在各地都有减少趋势,但总体而言,不同程度的黑恶势力仍呈现出“此灭彼现”的状况,给人们一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感,为何?原因或许正在于扫黑除恶没有注重打早打小,那些大股黑恶势力或者说黑社会组织虽被端掉,但那些“微黑恶”却在从“量变”发展到“质变”,从“小混混”成长为“大恶棍”,从“小团伙”发展为“黑社会”。其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也越来越强大、愈来愈牢固。

  可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是扫黑除恶的重要抓手。这需要提升扫黑除恶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在各领域开展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像一些地方要求的那样,“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为防止扫错黑除错恶,要严格依法认定,对构成犯罪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应依法定罪量刑;对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违法活动应用治安、行政等手段依法处理;对“微黑恶”也要宽严相济,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当依法从严惩处,对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可依法从轻处罚,以保证打击重点,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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