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勿以小而不为

2019年04月12日 15:35   来源:红网   奚居辉

  经中央批准,4月1日至10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完成对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等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进驻工作,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4月11日 新华社)

  我国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是大好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呈现发展蔓延之势,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与黑恶势力为伍,充当起了不法分子的保护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发展需要安定局面,人民需要安居乐业。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该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布置,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并已取得了实效。但也有少数人对黑恶势力概念还存在模糊认识,以为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有明显暴力特征的人才是黑恶势力。

  殊不知,随着时代的发展,黑恶势力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合法的形式转变,组织头目也已转向“幕后”;从暴力转向“软暴力”,比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从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放贷平台等领域,例如,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还有的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这些相对于黑恶势力早期的暴力行为,看似“小恶”,可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窃以为,扫黑除恶,勿以小而不为。既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严打重打,又要防止有恶小而不扫除之的心理。只要是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再小也要惩,人再微也要办。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发展和人民安全撑起保护伞。

  朗朗乾坤,岂容有任何形式的黑恶势力存在?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之年”,我们坚信,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广大政法战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不论是祸国殃民的“大恶”,还是为害邻里的“小恶”,终究都将会被连根拔起。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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