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新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19年)》显示,受访者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最为认可,但实际行动与认知程度差异最大。超九成(92.2%)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对于保护我国生态环境是重要的,但仅三成(30.1%)受访者认为自身在垃圾分类方面做得“非常好”或“比较好”,认知和行动的落差令人心忧。
过去的十几年里,深圳推行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以及分类处理系统各个环节的配套衔接,都有了长足进步,垃圾分类工作成绩在全国城市中排在前列。但市民分类投放垃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仍有待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垃圾分类责任的落实等等,与垃圾分类做得较好的国内外城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存在“垃圾分类”耳熟能详但实施效果尚不尽如人意的现实问题。
公众对垃圾分类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为何会“认知度很高,行动力很差”?在全市3478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实现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全覆盖后的今天,垃圾分类依旧“知行不合一”,更多的恐怕是源自市民自身的主观原因:嫌麻烦、图省事,怎么顺手怎么来——改不了自己旧有的生活习惯。
这说明,推进垃圾分类,技术和设施方面的问题相对好解决,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方面的问题才是大考验。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就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实施垃圾分类,深圳应该在推动市民习惯养成上下大功夫。
推广垃圾分类看起来面对的是物,实际上面对的是人,除了要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以明晰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督促引导更多人行动起来之外,还需要以合适的触发点来激起市民的治理意识,这一点国内外都不乏先进做法可供借鉴。例如,英国的垃圾桶会设计不同的投放口,并在投放口上端标识垃圾分类提示。用来回收废纸的垃圾桶只能将一些薄薄的片状物放进去,用来回收塑料瓶、易拉罐的垃圾桶只能放一些圆形且直径较小的物品,以此来触发人们的治理意识。而在日本,垃圾分类收集以自治会·町内会为单位,形成了一种社会性的约束机制。人们普遍把是否按照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以及正确使用垃圾袋等作为评判公民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标准,形成“以垃圾分类为荣,而以垃圾不分类为耻”的民风。台湾则强制取缔社区公共垃圾桶,变成垃圾车定时定点统一上门清运并由垃圾车随车人员监督垃圾分类。
当然,推进垃圾分类,还可辅以奖励的办法。龙岗区试行的可用于消费和兑换商品的“垃圾分类积分”,就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理思路。垃圾分类需要市民自觉配合,而适度的奖励可以激发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在治理意识的不断优化过程中,垃圾分类会变成一种自然而然的习惯和生活方式,并传达这样一种理念:每个人都是垃圾的生产者,要对这些垃圾的处理负责任。
道理千万条,做是第一条。对于广大市民而言,垃圾分类不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情,积极参与、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工作,是一种环保责任,也是提升文明素养的“必修课”。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只有每个人都动起手来,一起为改善生活环境努力,垃圾分类才有可能落实到位,绿色发展理念才能蔚然成风。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