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占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补办手续”

2019年04月23日 07:19   来源:红网   李季平

  近段时间因为未批先占的土地违法案件屡屡爆出,从西安秦岭别墅到吉林长白山高尔夫球场;从石家庄西山别墅到黑龙江牡丹江“曹园”,最新的一期是河北省曲周县的“袁府”。这些被曝光的案件,其共性高度一致:被曝光前,未批先建、高档豪华、持续数年;被曝光后,严格执法,拆除违建,恢复原貌。对社会而言,眼见得高楼起,眼见得高楼塌,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令人扼腕。

  先上车后补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在未批先建面前,为何从业主、施工、到监管、地方政府等相关环节能够一致保持默认态度?除了业主方面的任务急、工期短、审批周期长等客观因素外,相关各方都有一个共同信念,即:上了车以后可以补到票,而且还是有座位的票;未批先建固然违法,但是只要项目建起来,最终可以补上手续,而且比走合法的招拍挂还要合算。相反,如果我们的制度设计,没有票不能上车,未批先建的项目,除了拆除没有他途,没有补办手续这一环节,谁还敢去冒哪些风险?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补办手续”这个环节。

  那么,对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是怎么来的?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其第24条规定:“对违法用地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法规应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撕开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处理违法占地方式的一个口子,使先上车后买票、“补办手续”成为有规可依的一种行政方式。

  对违法占地采用先上车后买票方式的补办手续,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到底有多大?一是与法律相悖,在具体建设项目面前,关于用地方面的相关规定形同虚设;二是助涨社会不公。“补办手续”避开了招拍挂环节,没有竞争,使那些遵纪守法通过正当程序而获得出让土地单位或个人明显感到不公平;三是极易诱发腐败。因为补办手续没有独立体系,与公开出让一样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人为因素增多,客观上扩大了寻租空间。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违法占地长期采用的“补办手续”处置方式,重新认识,或者彻底废止,让那些违法占地的个人以及地方政府断了未批先建、补办手续的念想;或者对“补办手续”相关条件和操作程序予以细化,使违法占地者以及纵容违法占地官员从一开始就了解“补办手续”所要付出的代价,远比遵纪守法要大得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以至根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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