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将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2019年03月14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盘和林认为,外资的进入势必在很多行业产生“鲶鱼效应”,这将倒逼国内企业技术创新,进而推动产业升级。此外,用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正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趋势。

  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于3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草案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外资三法”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是随着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十分必要。

  外商投资法草案与“外资三法”最大的不同,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

  也就是说,除了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的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在清单之外的所有领域,外国投资者并不会比国内投资者受到更多的限制和阻碍,中外投资者将同台竞技,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外国投资者也能和国内投资者一样,能够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以及进入市场。

  如此一来,很多领域的企业都将会面临来自国外同行的直接竞争,外资的进入势必在很多行业产生“鲶鱼效应”,这将倒逼国内企业技术创新,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企业也要摆正心态,主动学习国外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加入WTO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外资的进入不仅没有严重冲击国内市场,反而促进了一批自主品牌的崛起,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此外,用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正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趋势。外商投资法草案第三章投资保护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这说明我们是要动真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际上,我国营商环境改善的效果十分显著,2018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了《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强化培训,促进改革》,结果显示,中国在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

  不过外商投资法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不少条款还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尽管政策承诺和导向相当明确而坚定,可以说给外商吃了“定心丸”,但是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落实暂时还不很清楚,而法律的透明度、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毫无疑问是外商更为关注的东西。所以,有关部门还要在具体配套制度方面予以细化补充,制定实施细则,做好与公司法等现有法律的衔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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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促进保护外商投资 以高水平开放助推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法》一定不负中外期待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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