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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防止套内面积“套”住消费者

2019年02月25日 07:18   来源:红网   吴睿鸫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2月24日 人民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这项征求意见稿,无疑是重磅民生公共政策,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络热议。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仅让普通购房才受益,而且也意味着一直被公众诟病的公摊面积乱象被终结。

  公摊面积从一出“娘胎”,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市场公平交易宗旨,但却在国内一路野蛮生长,已成为房地产市场领域难以治愈的“毒瘤”。特别是伴随着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部分开发商趁机推高公摊比例。正如媒体所报道的“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还有,“每户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楼面积总和”,已成为了家喻户晓的网络段子。由此,公摊面积也就成了一笔人神共愤的“糊涂账”。

  房地产交易让套内使用面积成为主角,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契合了“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用来炒的”国家住房宏观调控总基调,是对房地产市场一次重要的拨乱反正。其二,符合国家减费降税的积极财政政策。现在,我们按建筑面积征收税费,倘若这项公共政策落地后,就改为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新的计税依据,可以预见的是,税费也会大幅度下降。其三,如果今后对商品房实施房产税征管后,以套内面积计税,也会带来预期减税收益。

  此外,对于那些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但套内面积小于140的大户型,将由非普通商品用房变成普通商品住宅,对这部分房子来说,将直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取暖费、物业费等由建筑面积衍生的各项收费也会随之减少。

  尽管住建部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深得民心,益处颇多,但令公众担心与忧虑的是,这毕竟只是一纸公开征求意见稿,距形成正式的红头文件还需很长时间,退一步讲,即便形成了规范性标准,是建议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倘若开发商拒不执行,有没有问责利剑?这一连串的问号,无疑让这项利国利民的公共政策能否落地生根,充满变数与疑问。

  值得警惕的是,虽然套内使用面积成为市场交易的重要依据,但公摊面积并非越小越好,不计入面积价格,很可能开发商会主动压缩公摊,比如楼道、会所、大堂等公共设施公共大会面积缩水,自然会影响住宅区的内在品质;再如,二手交易,是否也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

  要破解这种局面,国家层面有必要让法律出手,一方面,用法律条款来规范公摊面积,对既有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葺。比如制定各类住宅区的公摊面积的最低标准,在商品楼预售时,把公摊面积的详细情况写进合同,让购房者明明白白购买,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再如,围绕公摊面积还衍生出来公摊面积收取精装费用,也要明确收取费用标准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要制定出详细的处罚条款,加大监管与惩戒力度。惟此,才能有效防止套内使用面积“套”住消费者,让这项好的制度安排,尽早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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